
2024年6月22日,原告JXX与被告绍兴XX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购买一辆总价783000元的24款揽胜运动版汽车。原告依约付清全款,被告交付车辆并开具发票,原告取得车辆所有权。然而在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时,原告发现车辆的备用钥匙、货物进口证明书等必备文件被被告占有,多次索要均遭拒绝。于是,原告委托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执业10年的韩玉霞律师代理本案。
韩玉霞律师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系统学习的法学知识为其处理案件奠定了理论基础。接收案件后,韩玉霞律师围绕“车辆所有权已转移、从物应随主物一并返还、银行质押不能对抗善意购车人”三大核心要点,开始梳理证据、确定诉讼思路。2024年12月27日,韩玉霞律师代理原告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
庭审中,面对被告XXX以对车辆及单证享有质权为由拒绝返还的情况,韩玉霞律师凭借多年办理民商事案件的经验,针对银行“质权抗辩”重点论述。她指出车辆附属单证不具备质押属性、原告属于善意第三人、所有权优先于无效质权,请求法院判令直接占有人XXX返还物品。
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韩玉霞律师能够精准理解并满足客户的法律需求,为案件处理提供了流畅、高效的沟通保障。她从复杂案件中挖掘关键线索,为原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最终,法院采纳了韩玉霞律师的全部核心观点。判决被告B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JXX返还案涉路虎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等证件及一把备用钥匙;驳回原告J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韩玉霞律师曾获得2020-2021年度绍兴市优秀农村(社区)法律顾问、2021年绍兴市越城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等荣誉,其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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