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地名的商标注册不一定算侵权。
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如果该地名缺乏显著特征,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产地等特点,一般不能注册为商标,注册了可能构成侵权。但如果地名有独特含义,或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且符合商标注册其他条件,则可以注册,不构成侵权。例如“青岛啤酒”,“青岛”虽为地名,但经过长期使用已具有独特显著性,其商标注册是有效的。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是否符合商标注册及侵权的相关规定。
二、含地名的商标注册侵权判定标准是啥
含地名的商标注册侵权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首先,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但已注册使用的除外。若侵权商标使用了此类地名,且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可能构成侵权。
其次,看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若含地名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在后使用的商标与之相似,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同一主体或存在特定关联,也会被认定侵权。
再者,考虑使用方式。若恶意将他人含地名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即使地名本身可合理使用,也可能构成侵权。需结合具体案件,从商标整体、使用场景等判断是否侵犯含地名商标的专用权。
三、含地名商标注册侵权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含地名商标注册侵权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因销量减少、声誉受损等造成的损失。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即侵权商品销售数量乘以每件侵权商品的合理利润。
当以上两种方式均难以确定时,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若仍无法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当我们探讨使用地名的商标注册不一定算侵权时,除了上述所讲的情况,后续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使用地名注册的商标成功后,若被他人在特定地域内以地名的通用含义使用,是否会产生新的纠纷?再有,如果商标有一定知名度后,其他地区也有相关产品使用此地名,该如何界定各自的权利范围呢?对于这些使用地名商标注册中的复杂问题,想必很多人都有疑惑。若你也存在使用地名商标注册与侵权界定等方面的法律难题,不要错过寻求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你精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