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2月12日,患者A因“呼吸困难、四肢水肿”入住该医院呼吸科,次日病情恶化转入ICU抢救,15天后转回普通病房,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抗生素使用不恰当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经齐齐哈尔某调解中心调解未果,患方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在执业的这几年里,姚凤东律师遇到了不少医疗纠纷案件。此次诉讼中,经患方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至次要因果关系。院方曾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法院准许。
另查明,患者死亡后院方曾建议尸检,但患方签字不同意尸检,患者女儿书面放弃本案索赔权利。在梳理证据链时,姚凤东律师全面梳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针对院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同时,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诉求被大幅核减。
法院最终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等合计269,567.49元的20%即53,91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部分承担4,400元,合计院方赔偿总额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
姚凤东律师长期认为,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尽量保留好相关病历、费用清单等证据,以便在后续维权中占据主动。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患者及其家属在就医过程中,若对治疗方案等有疑问,及时与医院沟通并留存相关记录,同时,对于尸检等建议,应综合考虑其对后续维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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