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没公证生效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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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云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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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不是公证遗嘱,那么即使没有办理公证手续,其实也不会影响到遗嘱的效力。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除了公证遗嘱之外,其他形式订立的遗嘱,就算没有经过公证,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那么该遗嘱就是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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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继承没公证生效么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多份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在其死后,继承人应按哪份遗嘱去处分遗产会成为各继承人争议的焦点,若无法确定各份遗嘱的效力,则遗产将无法得到处理。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各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呢?

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再者,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确认了遗嘱的效力只有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遗产分割

订立遗嘱的时候,虽然作出了一定的要求,但对于不同的遗嘱而言,法律中的要求不同。若是一般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录音遗嘱,就没有要求办理公证。但要是订立的公证遗嘱,则此时必须要办理了公证手续之后,才会发生效力,反之即使订立了遗嘱也是无效的。因为公证遗嘱中,公证就是其中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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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房产继承遗嘱怎么生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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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遗产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嘱无效,遗产怎么继承
很多人认为遗嘱无效就可以不按遗嘱来划分遗产,但遗嘱是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部分无效的,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遗嘱全部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判断一个遗嘱是否有效可以依据以下几种方式: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包括遗嘱人立遗嘱时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
3、由于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等3种继承人原因可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的3种情况;
6、遗嘱由于违反了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形式不合法,不具备遗嘱成立的必要条件,应当遗嘱自始无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间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可能导致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遗嘱无效怎么继承
首先,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其次,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
再者,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先后多份遗嘱的具体处理原则: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
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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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遗产该怎样继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无效,遗产怎么继承
很多人认为遗嘱无效就可以不按遗嘱来划分遗产,但遗嘱是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部分无效的,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遗嘱全部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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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包括遗嘱人立遗嘱时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
3、由于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等3种继承人原因可导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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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遗嘱继承、遗赠和间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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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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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其次,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
再者,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先后多份遗嘱的具体处理原则: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
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继承无效是否按法定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继承无效是否按法定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继承无效是否按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继承遗产。
在遗嘱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放弃部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所涉及的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遗赠人死亡的,所涉及的遗产不能由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代为继承,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5、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的效力认定
《继承法》第5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或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是否就一定按遗嘱继承呢?这要看具体情况,就是说首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有效的遗嘱可以执行,因而也就排斥了法定继承方式;无效的遗嘱不能执行,这时就可以考虑,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一般来说,凡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合法办理了公证的遗嘱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必再检验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的问题。其他书面遗嘱或就需要检验以下内容:
1、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所订立;
2、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是否有行为能力,也即是否有正常的判断能力,神智是否正常;
3、该遗嘱是否表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有无受他人胁迫、欺骗、诱导的情况,遗嘱是否被人伪造、篡改过;
4、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是死者个人合法所有,有无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的见证人是否与被继承人、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6、如果是口头遗嘱,是否在被继承人情况危急时所立。
如果通过上述条件证实遗嘱是合法的、有效的,那么死者的遗产就要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继承原则。也就是说,对遗产的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如果还有部分财产在遗嘱中未做处理的,针对这部分遗产可以依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订立遗嘱。
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违背真实意愿订立遗嘱就违背了继承法设置遗嘱制度的初衷。
三是遗嘱的内容要合法。如果遗嘱内容存在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形,遗嘱就是无效遗嘱。无效遗嘱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四是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继承法对五种形式的遗嘱都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不符合形式要求的,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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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遗嘱继承啥时生效2024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一份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遗嘱,通常情况下,在遗嘱人死亡之后就会生效,之后就会开始进入继承阶段。其中,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一直处于原始状态,没有人提起继承,也没有侵权行为出现,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随时可以提起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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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继承的时效判定
[律师回复] 对于遗嘱继承的时效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继承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

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就丧失提讼请求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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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继承人在场,该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代书遗嘱,继承人在场,该遗嘱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2月,刘奶奶去世了,留下了一套50平方米的房屋,其地理位置相当不错,而且由于马上面临着拆迁,房产价值涨到数百万元。
刘奶奶与前夫育有5个子女,早年前夫就去世了,后来刘奶奶与现在的老伴儿走到一起,从此没有再生育。
在妥善办理完丧事,老人家刚入土为安后,5个子女开始商量如何继承、分割老人所遗留下来的房产。而这时,现任老伴儿却站了出来,拿出一份所谓刘奶奶的遗嘱。这份遗嘱上写明了房产留给他一个人继承,与5个子女无关。
原来,刘奶奶自就身患严重疾病,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够自理。初,她感觉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于是就叫来了她之前的同事王某、于某和现任老伴儿到自己跟前儿,由王某代笔写下遗嘱,内容为:“本人因年事已高,特立遗嘱如下,本人百年之后将本人的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丈夫一人,与其他人无关。”
随后刘奶奶在遗嘱上按下了手印,同时王某、于某及刘奶奶的老伴儿在遗嘱上也签了字进行见证。
对这份遗嘱,5个子女并不认可,认为继父单纯是为了霸占遗产,遂将继父告上了法庭。
究竟如何认定该事件中代书遗嘱的行为该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郭律师表示,找人代写遗嘱,有手印无签名或见证人存在有利害关系的人,其立的遗嘱应被认定为无效。
遗产中的房屋是刘奶奶的个人财产,其老伴儿可以自由处分属于其份额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依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是除了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还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要求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且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此外,《继承法》第18条还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郭律师指出,本案中,刘奶奶只是在代书遗嘱上按了手印,并没有签字,且见证人中一人系继承人,存有重大的利害关系,故该份遗嘱应为无效,遗嘱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刘奶奶的5个子女和现任老伴儿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予以分割刘奶奶名下的遗产。
代书人必须参与立遗嘱全程
苏法官表示,如立遗嘱人丧失书写能力,一般可以采用代写遗嘱,但我国法律对代写遗嘱规定比较笼统。因为遗嘱系他人代为书写,且当时被继承人病得已经不能书写,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对遗嘱真伪的争议会比较大。
如果采用代书方式立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一定要全程参与立遗嘱过程,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反映。如果见证人、代书人对遗嘱内容、过程均不了解,则在诉讼中该遗嘱的真实性很难让法官采信。
见证人最好与继承人无关
苏法官建议,见证人最好是采用立遗嘱人的邻居、朋友、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及干休所领导等,不推荐采用继承人的朋友、邻居、同事、亲戚,虽然他们与立遗嘱人没有直接继承关系。
苏法官表示,见证人的选择确实是认定代书遗嘱真伪、效力的关键。在见证人的选择上,应当选取文化程度较高,责任心较强,地位较为中立的人员,并向其说明见证代书遗嘱的后果,即万一发生纠纷,可能需要其向法官、人民调解员说明情况。
同时应当避免为了方便,继承人临时通知两名自己的邻居、同事担任见证人的情况,以免发生纠纷后因为不能排除与本人的利害关系而影响对遗嘱的认定。
公开遗嘱内容可防纠纷发生
苏法官建议,遗嘱最好在全体继承人在场的情况下订立,如无此条件,也应尽量在立遗嘱人能够表达意思时,将遗嘱内容告知其他继承人。
在实践中,纠纷发生多因一方认为被继承人秘密订立遗嘱,对其不公,或继承人没有告知其已订立遗嘱,因此在遗嘱经鉴定为真实后仍然拒绝承认。为此,虽然法律并无要求,但在立遗嘱时应通知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了解立遗嘱过程,避免发生纠纷。不具备到场条件或因法定继承人间关系紧张无法联系的,也可以由被继承人将立遗嘱情况告知其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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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生效条件是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遗嘱继承生效条件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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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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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一个遗嘱是否有效可以依据以下几种方式: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包括遗嘱人立遗嘱时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
3、由于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等3种继承人原因可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的3种情况;
6、遗嘱由于违反了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形式不合法,不具备遗嘱成立的必要条件,应当遗嘱自始无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间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可能导致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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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其次,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
再者,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先后多份遗嘱的具体处理原则: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
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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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遗嘱继承,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叫遗嘱继承,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立遗嘱的人叫遗嘱人,根据遗嘱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叫遗嘱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理遗产,遗嘱所涉及的遗产不再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执行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1)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
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生效后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生效后怎么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立遗嘱的人叫遗嘱人,根据遗嘱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叫遗嘱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理遗产,遗嘱所涉及的遗产不再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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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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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1)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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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遗产继承什么时候生效
通过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的话,遗嘱是从被继承人去世后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中也规定了遗产继承的时间,所以,有遗嘱也并不代表立好遗嘱后,继承人就可以马上继承遗产了,另外,遗嘱也有法定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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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
有效。
有效遗嘱具备条件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真实意思表示《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继承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保障继承权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保留胎儿份额《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如何理解遗嘱继承,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立遗嘱的人叫遗嘱人,根据遗嘱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叫遗嘱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理遗产,遗嘱所涉及的遗产不再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执行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1)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
怎样解释遗嘱继承,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样解释遗嘱继承,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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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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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执行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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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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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遗嘱继承何时生效,遗嘱生效的一般条件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遗嘱继承何时生效,遗嘱生效的一般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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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生效后该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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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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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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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1)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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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可否自书遗嘱继承房产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父母去世子女必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吗,答案是肯定的。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主要内容如下:
(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产继承,自书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自书遗嘱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是有效的呢自书遗嘱需要公证吗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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