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根据《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归属权该如何确定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归属权,依据《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执行本单位任务”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作出;退休、调离原单位后1年内,与其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交付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指利用单位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不过,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通过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三、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权益如何保障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发明人权益保障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依据《专利法》,发明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表明身份。单位应在专利授权公告后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1000元。
在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根据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给予合理报酬。报酬可按规定比例从实施专利的营业利润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使用费中提取。
若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奖励和报酬,发明人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了解了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这一规定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单位与发明人对专利归属有约定,后续专利实施产生的收益该如何分配呢?另外,对于退休、调离原单位后1年内作出相关发明创造的情况,如果原单位和发明人对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存在争议,又该如何解决呢?这些都是与职务发明创造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如果您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归属、收益分配、争议解决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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