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2018年7月,原告和被告通过微信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被告把自己承包的某地产项目里的外立面线条等装饰装修工程,交给原告来做,施工方式是包工包料。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被告在施工过程中陆陆续续付了一部分钱。2019年1月28日,双方对账确认,总工程量的90%对应的工程款是810000元,被告已经支付了490000元,还剩下320000元没付,另外还有10%的质保金没到支付时间。之后被告就再也没付过钱。质保期两年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剩下的钱,被告都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原告没办法,只好委托王振律师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410000元还有利息损失。
第一,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是否成立;第二,工程款欠款金额和利息的计算方式应如何认定。
针对争议点的情况
口头约定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法院查明,原被告通过微信进行了协商,确认了施工内容、结算方式以及欠款金额。原告主张,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微信记录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协议,且自己已经完成了施工。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以事实行为建立了合同关系,微信协商内容合法有效,口头约定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成立。
工程款欠款金额和利息的计算方式:法院查明,根据微信对账记录,被告尚欠工程款410000元。原告主张,工程款利息应分段计算,以320000元为基数自结算日起算,以410000元为基数自质保期届满日起算。被告未进行答辩。法院认为,原告的主张合理,判决被告支付全部欠款及分段计算的利息损失。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10000元,并赔偿按LPR计算的利息损失(以3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27日止,以4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25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在商业交易里,就算没签书面合同,电子证据也能发挥大作用。所以大家在交易时,一定要注意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结算凭证这些东西。要是遇到类似纠纷,这些证据能帮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在谈合作时,尽量把各项条款明确清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在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原告虽然没有和被告签订书面合同,但最终凭借电子证据成功讨回了工程款和利息。这一结果离不开王振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努力。王振律师执业至今,深耕建设工程、合同经济与债权追索领域,累计处理案件数百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够精准地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工程量清单、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将口头约定的合同关系固化为完整的证据链条,还精准计算了质保金与工程款的分段利息,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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