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骗补贴伪造材料,获批1500万元后被公诉,这事该怎么判?
2013年6月,云南省xx综合开发办公室安排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被告人A与被告人B在公司实际控制人C的策划和指使下,明知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仍编造虚假申报材料,成功获批“5600亩澳洲坚果种植基地扩建项目”,获得财政扶持资金1500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A、B等人又采取编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分五笔从财政局报销领取了1500万元财政资金。案发后,公司向法院退赃1500万元,云南省财政厅出具谅解书。B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5万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提起公诉。
B的辩护人张天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着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承办刑事案件已逾57件。面对这起案件,张天昌律师提出,B系从犯,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系受指使实施,认罪悔罪,退赃获谅解,请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B构成诈骗罪,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主犯C在逃的情况下,张天昌律师成功论证B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法院认定其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公司全额退赃1500万元,获被害单位谅解;B主动缴纳罚金、认罪认罚。张天昌律师精准运用这些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律师提出虽主犯在逃,但现有证据证明B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法院采纳该意见,避免了对B按主犯量刑。涉案金额1500万元,法定刑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张天昌律师通过多重从宽情节,成功将刑期降至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辩护效果显著。
这起案件中,张天昌律师代理被告人B,精准把握从犯、认罪认罚、退赃谅解等情节,在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重罪案件中,成功说服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使当事人免于长期监禁。律师的辩护策略有效结合了量刑情节的法律适用与情理考量,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结果。只是,主犯C在逃,这起案件背后是否还有隐情?这恐怕是案件结束后,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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