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化险为夷
2015-2016年,山东某某建材公司在经营中,因部分原材料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公司实际控制人Z某某、经理Z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份,价税合计400余万元,税额70余万元,且发票已认证退税。2017年12月,Z某某、Z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取保候审,2019年3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关键时刻,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李伟明律师(执业证号:13713201710010387)等介入此案。接受委托后,三禾刑辩律师团队集体研讨,找到突破口,认定该企业取得的发票有原材料对应,并非骗取国家税款的虚开行为。同时委托审计,固定案件事实,证明系有真实交易对应的代开。还指出Z某某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且代开发票行为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最终,李伟明等律师通过现场调查,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成功促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伟明律师法学本科毕业,自2017年开始执业,现为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业务部主任。他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及刑民交叉领域,秉持“精益求精,精细化办案”的执业理念,注重对刑法修正案及新出台司法解释的研究。执业至今,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近300件,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检察院撤回起诉、重罪改轻罪、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等良好的辩护效果,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案件30余起。
组织卖淫案二审,扭转乾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YXX等人在开办的足疗店,以SPA养生的名义组织多名技师从事卖淫活动。一审法院判决Y某某等人犯组织卖淫罪,Y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处数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接受委托后,李伟明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一审承办律师了解案情,组织团队成员分析一审判决、整理上诉思路,在上诉期内将上诉状递交至一审法院。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李伟明律师及时阅卷并调整辩护思路,递交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书、辩护词等文书,积极与二审法院、市检察院沟通辩护意见。他指出足疗店内不存在口X卖淫行为,提供SPA养生服务的技师不足三人,且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口X”属于刑法上的卖淫行为。经过不懈努力,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重审期间,李伟明律师及团队成员再接再厉,细致准备,多次就案件的证据问题与法院、检察院沟通辩护意见。最终,在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后,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法院亦作出准予撤诉的刑事裁定书。
司法实践意义总结
李伟明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在建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他准确把握法律要点,通过合理的辩护思路和充分的证据收集,为企业和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体现了对经济犯罪辩护的深入理解和精准把握。在组织卖淫案中,他在二审阶段成功扭转局面,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彰显了其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应变能力和辩护实力。他始终坚持“精益求精,精细化办案”的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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