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张与被告系普通朋友,分14笔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合计77000元,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合计96642.09元。冯剑律师作为被告全权代理人出庭抗辩,指出双方为恋爱关系,案涉全部转账属于恋爱期间无偿赠与、共同生活开支,不存在借贷合意;原告无借条、欠条,仅有零散转账记录,无法形成完整借贷证据链;律师费无合同约定不应由被告承担。法院采信全部代理观点,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冯剑律师庭审首先还原双方抖音相识、微信长期交往的恋爱关系事实,指出原告刻意隐瞒恋人身份,虚构普通朋友借贷背景,从根源否定民间借贷成立的前提,法庭采纳该关键事实认定。冯律师整理双方完整双向微信流水,提交被告向原告多笔转账记录,包含520等具有情侣赠与象征金额;同时提交18000元转账系用于共同租房消费的付款凭证,证明款项并非借款,而是恋爱期间赠与、共同生活支出。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借贷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原告仅有无备注转账记录,无借条、欠条、完整借款聊天记录,单张聊天截图内容残缺,无法证明被告存在借款意思表示,不满足完整证据链要求,适用举证不能规则。冯律师还逐条反驳利息、律师费、保全费三项附加诉求,完整梳理全套抗辩证据,形成赠与事实证据链。案件材料整理、证据梳理、庭审答辩、法庭辩论均由冯剑律师一人独立完成,无团队协助,围绕恋爱赠与核心抗辩逻辑完整说理,最终实现原告全部诉请被驳回。
同类案件处置流程:核实双方恋爱交往证据;调取双向转账流水、特殊寓意转账记录;收集共同生活消费凭证;针对无借条、无借贷合意举证短板重点抗辩,适用于情侣分手后一方持转账记录起诉返还借款纠纷。
(本文案例已作隐私保护处理,内容仅作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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