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交易中,当原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及第三方共同签订协议,由第三方直接从其对债务人的应付账款中向债权人付款,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安排。但当第三方仅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后便停止付款时,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定性,责任应由谁承担,便成为案件的核心争议。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货款追索案件,呈现了这一类型纠纷中责任主体认定的复杂性。该律所在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积累,同时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股权业务、融资并购等非诉服务,对商业交易架构与合同条款设计有着系统性理解,这为代理复杂的多方合同纠纷提供了跨领域的专业视角。
原告为某商贸公司,长期向被告一某混凝土公司供应水泥。截至2024年10月,被告一共欠付水泥款1051万余元。2023年9月,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某建筑公司、被告三许某以及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四方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一的水泥欠款由被告二在应付被告一的混凝土款中直接支付给原告。协议签订后,被告二仅支付了500万元,剩余551万余元拖欠未付。各被告之间相互推诿:被告一主张债务已经转让不应再承担责任;被告二否认构成债务加入;被告三个人则称此事与己无关。原告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诉讼。
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在于《四方协议》的性质认定。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被告二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对协议性质作出了独立判断:本案不构成债务转移,即被告一的债务并未因协议签订而免除;同时也不构成债务加入。法院的认定路径是:被告二实际上承担的是在欠付被告一混凝土款的范围内对原告负有优先给付义务。这一认定虽然在法律定性上与代理律师主张的连带责任有所不同,但在实际效果上为原告增加了重要的清偿保障。
代理律师的工作还延伸到了利息和维权成本的计算层面,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按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保全费及保函费的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水泥款55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混凝土款的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承担优先给付责任。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曾被北京市海淀区政协授予“政协委员工作站”,2025年被授予“年度国际规模以上单位”称号,其商事法律服务能力在多个评价维度上获得了认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