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异议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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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无效宣告异议这两者区别是在维权的时间点是不同的,对于异议和无效的申请时间本来就不同,而且受理的单位也是不一样的额,在商标局会根据法律规定来保护商标,对于无效商标会进行公告。
商标无效宣告异议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标无效宣告异议的区别是什么

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

2、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商标的异议以及无效宣告之间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对商标提出异议的阶段是商标还没进行注册时,而无效宣告是商标已经注册了之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由商标局宣告无效。

从总体上看,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申请的时间不同,受理的单位也不一样,但是这两者都是商标局提供给广大商标权人的一个保护商标的手段。但在实际操作案例中,有不少企业将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宣告作为武器,主动出击达到自己品牌战略目的。

二、商标异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综上所述,商标也是作为企业资产中的一种无形的资产,对于一个企业的商标如果被他人注册,侵权的,那么很可能会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同时也影响到了商品的销售和适用,对于商标的无效和异议其实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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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无效宣告和异议的区别是: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而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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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以申请被驳回的商标进行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的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2。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并不代表这个商标一定不可以注册和使用,驳回只是商标局的初步决定,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提出诉讼,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1,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作终局决定。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如果当事人想保留被驳回的商标,应当在十五天内及时提出复审申请,同时作为送达期间证据的送达信封一定要保留好;3、商标注册驳回的理由不同,提出复审所需准备的证据材料也不相同,建议当事人对不同的驳回理由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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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1、针对的对象不同。2、提出的时间不同。3、审查的机构不同。4、审理的程序不同。5、救济的途径不同。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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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起诉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和
第三款、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正在审理或者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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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一、年限不同,一个两年,一个是四年。二、性质不同。三、法律依据不同。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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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为: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者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
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节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机关报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照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人民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应给予补偿。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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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  
2、自然人失踪的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  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这些利害关系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  
4、人民的受理与宣告。  利害关系人应到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提出失踪宣告申请。人民依法受理宣告自然人失踪申请案后,首先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受理人民应当根据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失踪宣告或驳回。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的受理与宣告。  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注册商标处于无效宣告中,能告对方侵权吗?
[律师回复] 受法律保护”,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证明商标,会进行全面的商标侵权的解答,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其实这些商标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解决问题,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是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侵权行为的认定,存在许多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5.shewetm。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以、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2。可以登录以上便是关于“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3。据此可以认为。本文涉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就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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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et=_
blk,但要收集证据和构成一定的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在现实生活中.shewetm、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包括商品商标;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而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或致电直接咨询相关专业顾问,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商标权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无效宣告宣告代理有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代理有哪些事项 一、程序 1、委托人说明案由、无效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目的。 2、签订无效宣告代理合同、代理。 3、委托人提交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人按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5、要求委托人书面提供涉及与无效专利有关的在先权利的有关检索资料,或提供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技术领域、相关技术领域的有关技术资料;并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检索资料。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要求是原件及复印件,如只提供复印件,应书面提供复印件的出处、印刷、出版时间和资料封面、二封、三封或封底、扉页等内容。如涉及外观专利的无效,还需提供与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各类资料、画册等资料,代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在先公开文件、技术资料,在先制造销售使用的发票、合同、产品实物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其他经过公证的在先公开行为的证明材料。 6、研究证据材料,确定最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方案,是否需要对重要证据作相关的公证或鉴定;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7、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和解,根据委托人意见提出和解方案和条件,并撰写、签订和解协议书。 8、研究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适时作出答辩。如涉及高、新技术的专利无效,委托人应指派熟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指导进行技术分析、撰写无效请求、参加口头审理等过程。 9、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协助委托人以下工作: 1)协助委托人在答辩期(15天内)得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审理通知书;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向人民提出中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决定后,向人民转送有关无效决定书。 二、委托人提交材料清单 1、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委托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2)人民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3)委托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收费标准无效代理收取代理费的最低标准为5000元,根据案情难易程度酌情协商。无效请求费、专利检索费、取证费、差旅费采用预交制,按实际发生额凭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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