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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李硕海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此案后,深入研究发现,各被告人作为村民选举的理事会成员,其行为动机是维护村集体利益,收取的费用也用于集体公益,主观上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挖沟行为虽有不当,但应属民事纠纷范畴。李律师提出核心辩护观点,成功改变了一审法院的定性。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各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李X、王X等人的刑期由此前的三年有期徒刑大幅降低至一年八个月,周某升的刑期亦有所减少。李硕海律师精准捕捉案件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成功推翻一审敲诈勒索罪的定性,避免当事人遭受更重刑罚,是本案获得改判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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