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次辩护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对于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的李忠宝律师而言,尤其如此。他有着丰富的履历,其教育背景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广西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经历,使他在法律知识的海洋中不断汲取养分。
李忠宝律师的职业生涯颇为丰富。他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先后于边防检查站、法制科、侦查队等部门工作。这段经历培养了他严谨细致的处事作风和对证据的高度敏感度。这种特质在他办理的一起诊所经营者荐药涉假药罪案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个体诊所经营者张X,多年来诚信行医,深受周边群众信任。然而,2019年他在微信群中看到安XX牛黄丸的销售信息后,购买服用感觉效果良好,便推荐给有对应需求的患者。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他才知道可能涉嫌犯罪。2024年1月,张X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传唤并取保候审,诊所经营陷入困境,他本人也背负巨大心理压力。
李忠宝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张X,凭借在边防侦查工作中“以证据为核心”的思维,他敏锐地抓住关键突破口。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多为推断得出。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李忠宝身兼数职,作为律所主任,他统筹全案辩护工作;作为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有深入研究。他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详细梳理案卷,深入核查证据细节。
为了让检察机关更清晰地了解案件全貌,李忠宝律师撰写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他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进行分析,指出客观上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药品为假药,不符合定案标准;主观上张X无销售假药的故意,他购买是为自用,推荐是基于自身体验,且无核查药品资质的能力与义务。此外,张X一贯守法行医,此次是无心之失,不具有人身危险性。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李忠宝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多次与检察官交流,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和无心涉罪的事实,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等同于故意犯罪。同时,结合案件对张X个人及家庭的影响,说明不起诉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最终,李忠宝律师的努力得到了回报。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后,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于2025年2月28日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帮助张X洗清冤屈,也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李忠宝律师通过此案,展现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他深知,刑事辩护不仅要打击犯罪,更要明辨是非、厘清罪责,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从业者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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