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张孤零零的转账凭证,能在法律上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吗?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里,原告冯某称自己曾给被告范某转了8万元,后来催款无果就告上了法庭。可被告范某却委托刘海平律师辩称,这笔钱是原告儿子冯某甲和自己合伙经营电动车行的投资款,并非借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所以自己不该还钱。
刘海平律师接手后,深入分析案情,确定了“否认借贷关系、证明款项属于合伙投资”的核心代理方向。他紧扣“借款合意缺失”这一关键,指出本案中原告只有转账凭证,却没有借条、借款合同,也没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转账后两年多都没催告,不符合常理。他援引相关规定,强调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只需说明款项性质。
为证明款项是合伙投资款,刘海平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多组证据,构建了完整证据链。他们先拿出工商信息、门店信息、微信聊天记录、资金往来转账记录等,证明冯某甲和范某存在合伙经营事实。又通过银行流水、支付宝交易记录、采购订单等,展示了款项到账后立即用于支付电动车采购款,且采购与合伙业务相关,清晰呈现出款项从“冯某账户→范某账户→合伙业务采购支出”的路径。此外,律师还抓住原告之子冯某甲微信里那句“那里面有我老爸的钱,要算一下账”,指出这说的是合伙结算纠纷,而非主张债权,进一步削弱了原告“借款”的说法。
庭审中,刘海平律师围绕证据链,驳斥了原告主张。他强调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借款项却长期不要求凭证、不催收,不合常理。同时,用证据隔开原告将款项与范某个人其他生意混淆的指控,始终咬定款项与二人合伙经营直接相关。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海平律师的意见,认定涉案8万元是合伙投资款,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有时候,看似简单的转账背后,可能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就像这起案件,没有借条,仅凭转账凭证,很难直接认定为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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