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石化商贸企业负责人在收到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书时,整个人都懵了。税务机关认定企业在2019-2020年度的进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真实货物交易、存在资金回流,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追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合计超百万税款,还针对全部欠税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巨大的税负压力让企业的运营陷入了困境。
企业是通过一位老客户的推荐得知何富豪律师的。这位老客户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税务问题,正是在何富豪律师的帮助下顺利解决的。老客户简单说了句这位律师靠谱,企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辗转找到了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第一次见面,何富豪律师听完案情后没有立刻表态,而是认真在笔记本上记了好几页要点。那一刻企业就觉得,这次找对人了。
何富豪律师接收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梳理全案发票、资金流水、税务申报、进项转出凭证等案卷证据。仔细核对企业过往进项转出、税费补缴记录,查实涉案大额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企业已在稽查前自主做进项转出并补缴配套附加税费。接着,围绕税法条文,精确区分已自行更正申报与未补缴税款项目,向稽查机关提交书面代理意见,清楚列明已完税部分不应重复追缴税费。随后,他参与税务听证沟通,结合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费征管法规,逐项拆分两年度涉税数据,将企业已履行缴税义务的涉案金额剔除。
庭前,何富豪律师准备了详细的代理提纲,预判稽查机关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听证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稽查人员的询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准确指出已完税部分不应重复追缴的依据。整个听证持续了约3个小时,仅代理意见就写了10余页。
案件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结果。经律师代理沟通,税务机关采纳了代理意见。涉案大额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中,企业已进项转出并完税部分不再重复追缴,仅追缴2019年度对应税费;2020年度因进销项虚开金额互抵,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仅需补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滞纳金仅针对实际需要补缴的税款核算,大幅缩减滞纳金计息基数,显著降低了企业的资金负担。
收到新的处理结果那天,企业负责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何富豪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企业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何富豪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企业:涉税稽查案件中,企业前期自行进项转出、补缴税费的凭证是减免重复征税关键证据,需第一时间完整归集。作为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遇到涉税争议应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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