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石化商贸企业在收到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后,犹如陷入了沉重的泥潭。该决定认定企业2019-2020年度进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真实货物交易、存在资金回流,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追缴超百万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巨大的税负压力让企业举步维艰。在这样的困境之下,企业委托了何富豪律师代理涉税争议处置工作。
何富豪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税务类纠纷上有丰富实践经验。接到委托后,何富豪律师第一反应是迅速投入到案件中。他第一时间梳理全案发票、资金流水、税务申报、进项转出凭证等案卷证据。首先核对企业过往进项转出、税费补缴记录,这是因为查实涉案大额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企业已在稽查前自主做进项转出并补缴配套附加税费,这些已完税的部分是关键所在。通过这一步操作,可以明确企业已经履行的缴税义务,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基础。
接着,何富豪律师围绕税法条文,仔细区分已自行更正申报与未补缴税款项目。然后向稽查机关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在意见中列明已完税部分不应重复追缴税费。提交书面意见是为了以清晰、正式的方式向稽查机关阐述企业的情况和观点,让稽查机关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事实。
之后,何富豪律师参与税务听证沟通。在听证过程中,他结合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费征管法规,逐项拆分两年度涉税数据。通过这种方式,剔除企业已履行缴税义务的涉案金额。这一系列操作的背后,是为了让稽查机关更加直观地看到哪些是已经完税的,哪些是真正需要补缴的。
经何富豪律师代理沟通,税务机关采纳了代理意见。涉案大额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中,企业已进项转出并完税部分不再重复追缴,仅追缴2019年度对应税费;2020年度因进销项虚开金额互抵,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仅需补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同时,滞纳金仅针对实际需要补缴的税款核算,大幅缩减滞纳金计息基数,显著降低了企业资金负担。
虽然案件取得了不错的结果,但在涉税争议这类问题上,可能还存在一些潜在的后续影响。何富豪律师提醒企业要持续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保留好相关的完税凭证和证据。在这个案件中,何富豪律师主要使用了梳理证据、区分已完税与未完税项目、提交书面意见和参与听证沟通等操作策略,为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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