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总是归属于用人单位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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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作品的署名权不一定总是归属于用人单位,对于一般职务作品的归属权就是属于个人,而对于单位作品和特殊的职务作品归属权就应该是用人单位,职务作品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制定归属权的。
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总是归属于用人单位吗?

一、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总是归属于用人单位吗?

不一定;

署名权是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

1.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这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所写的论文,记者为本报社、杂志社撰写的稿件,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曲谱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作品完成者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如果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 在下列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上述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但是不论是以上哪种情况,职务作品的署名权都是归作者所有的。

二、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区别在哪里?

职务作品是机关、社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完成该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法人作品是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职务作品是相对于创作人在非工作状态下完成的作品而言的。职务作品的所有权一般属于法人。

法人作品是相对于个人作品而言的,申请人为法人的是法人作品,申请人是个人的是个人作品。其实所有的作品都是由人来完成的,只是对创作的条件进行分析,并对权利的归属进行约定,从而有了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和个人作品之分。

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务作品对于个人和用人单位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我国法律也专门给出了相关的规定,职务作品在不同的情况下署名权就会不一样,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进行协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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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好的作品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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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第一种观点,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联系在一起,容易使人误将署名权等同于作者身份权。第二种观点注意到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的区别,准确地把握了署名权的实质,即在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而不管这种标记出于什么目的。在理解署名权的含义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署名权的主体。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第11条、第17条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

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一切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的作者仅包括进行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人。因此,哪些人可以成为作者要由各国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规定。另外,署名权与著作权主体也是两上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于著作权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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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里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1、 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产证上的人有出资的话,则双方先进行协议,假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房子的所有权归房产登记一方,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由登记一方归还,对于另一方已经为该房产支付的费用要进行返还,而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则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假如没有出资,则房屋所有权仍归房屋登记一方所有,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屋登记一方并没有出资,则房屋仍归登记一方所有,但是要返还对方已为房屋所付金额并对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此时不能依谁出得多或者谁出得少来判断房屋的归属,只有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将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个自己对房屋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没有出资,仅仅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人所得的分配理论上为零,但是也应根据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一方的生活所需适当分配。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只要有出资,那么通过法律的程序,所出的资可以要求返还,但是一定要注意出资证据的保存,如果没有证据则很难证明你已经出资,特别是当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或者没有你的名字的情况下,想要要回出资和房屋增值部分,出资的证据成为关键。
三、婚前财产分割的依据
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民法典》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双方未构成婚姻关系,在房产的分割上,首要的解决途径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如果房产权只有一方拥有,另一方在婚前买房时是由出资的,另一方要拿出出资证明要求返还资金。如果房产证上有两方的名字,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变卖后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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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务作品单位是否享有署名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特殊职务作品单位是否享有署名权,职务作品的种类及权利归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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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署名权一定要写上自己的名字吗在作品上
[律师回复]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规定。对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第一种观点,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联系在一起,容易使人误将署名权等同于作者身份权。第二种观点注意到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的区别,准确地把握了署名权的实质,即在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而不管这种标记出于什么目的。在理解署名权的含义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署名权的主体。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第11条、第17条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

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一切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的作者仅包括进行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人。因此,哪些人可以成为作者要由各国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规定。另外,署名权与著作权主体也是两上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独立于著作权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
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同意“人格利益说”。因为按照通说,人格权所要维护的是某种人格利益,署名权虽然属于民法上的人格权而不属于身份权,其理所当然应以某种利益为客体。这种客体是什么呢?应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具体地讲就是作者对自我身份的公开进行控制。这体现了作者对其身份是隐瞒还是公开以及隐瞒或公开方式程度的意志自由隐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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