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部分人觉得在合同纠纷里,签合同的个人脱不了干系,肯定要担责,但北京胡雨薇律师经手的这个案子不是这样。2017年3月,原告熊某、漆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高安市某医院信息化系统项目。原告占利润70%,王某某占30%,成都某软件公司还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之后该公司独立投标并中标该项目,合同金额达461.5万元。原告认为自己应分得利润,多次催告未果后便提起诉讼,要求支付110万元及利息。
案件历经一审驳回起诉、二审指令重审,最终由高安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胡雨薇律师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专业功底扎实,在案件重审阶段接受了被告王某某的委托。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了几个核心辩护意见。
首先是职务行为抗辩。王某某是该软件公司在江西的销售代表,与原告签订合作协议系履行代理职责,相关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这一点其实在很多类似案件中都容易被混淆,不少人会简单认为签合同的个人就得负责。但胡雨薇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意识到了这个关键区分点。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刑民交叉领域也处理过不少相关案件,这使得她在这类案件中有着更敏锐的洞察力。
其次,王某某已因同一项目被另案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刑罚,违法所得也已退缴,其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已由刑事判决明确区分,这就是刑事判决佐证。这种刑民交叉的情况非常复杂,如果没有足够的分析能力和经验,很难理清其中的关系。而胡雨薇律师却能精准地抓住这一点,将其作为有力的辩护依据。
同时,原告未能证明王某某存在个人获益行为,也未能证明王某某超出代理权限,这属于原告举证不足。而且即便被告主张合同存在欺诈,亦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胡雨薇律师还积极协助法庭厘清刑民交叉案件中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的边界,成功推动法院采纳“职务行为”认定。最终,江西省高安市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系公司的销售代表,与原告签订合同系履行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判决公司向原告偿付605,762.5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被告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某个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从这个案子其实能看出,在刑民交叉的复杂案件中,关键在于准确划分个人和公司行为的界限。很多类似案件容易出现个人被错误牵连担责的情况,而胡雨薇律师处理此案的思路和方法,为这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遇到刑民交叉问题时,不能简单地只看表面,要深入挖掘背后的法律关系和责任主体,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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