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跨境电诈底层参与者涉嫌诈骗罪、偷越国境罪,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找到了在湖北恩施执业18年的蔡建华律师。原来,该男子与另外两名男子以旅游名义骗取出入境证件,先后前往菲律宾、迪拜境外诈骗窝点从事虚假投资理财电信诈骗,累计境外作案时长不等,公诉机关指控两罪并提出量刑建议。麻烦在于,公诉机关依据单一供述认定该男子在境外窝点滞留周期更长,这直接影响了量刑基础,而且对于其共犯地位、主观认知等方面也存在争议。
蔡建华律师接手案件后,多次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细致核实其出境时间、境外工作细节、获利金额、主观认知等全部案件事实,稳定当事人情绪,引导客观供述。随后完整阅卷,梳理出入境记录、护照签证、讯问笔录、同案供述、获利流水、证人证言等全套证据材料,锁定两大核心辩点。其一针对境外窝点滞留时长,蔡建华律师核对护照入境签证原始书证,提出应以客观出入境记录作为定案依据,当庭提交签证记录质证,修正犯罪时长,直接降低量刑基础。其二围绕共犯地位、主观认知、量刑情节展开完整辩护,提出当事人系底层打工人员,受上线招揽,无组织、指挥行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从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系被高薪宣传诱骗出境,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家庭困难等酌定情节,请求法院下调刑期。这些动作慢慢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后来,法院采纳了蔡建华律师关于境外窝点滞留时长以护照客观记录为准的辩护意见,缩减涉案犯罪时长,下调基准刑期;认可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全部从宽情节,对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予以调整。最终,第一被告人犯诈骗罪、偷越国境罪,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23500元,追缴违法所得16200元。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结果表示满意。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在跑分掩隐重罪案件中,当事人王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逮捕羁押,家属委托蔡建华律师介入。蔡建华律师梳理出三大核心辩护突破口,庭审中针对证据瑕疵充分质证,提出应剔除无被害人报案佐证的普通流水,仅以查实的诈骗赃款认定犯罪数额,还论证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与同案人相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差距过大。最终法院采信辩护观点,大幅下调王某某刑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子办完后,当事人对蔡建华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而蔡建华律师也继续以诚信执业、勤勉尽责的理念,处理着一个又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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