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犯罪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直是企业和个人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之一。一旦被卷入此类案件,当事人往往会面临巨大的压力和严重的法律后果。李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被莫名卷入一起涉及七千余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中,还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6年,郭X在某市设立了四家公司,这些公司的存在并非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是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李X因拖欠郭X款项,在2017年被郭X要求签署了四份证明,证明上载明李X为上述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发后,某市公安机关查实这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超过了七千余万元,于是以李X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与此同时,郭X及四家公司的会计张X因另一起虚开案件被某市某区公安机关抓获。
就在李X及其家属陷入绝望之时,他们找到了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常洁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是该所的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同时还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等重要职务。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占比约82%。
常洁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她以严谨的态度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李X,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原来,李X虽然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的四家公司实际是由郭X掌控的,所有的虚开行为都是由郭X指使会计张X具体实施的。
基于这些事实,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李X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郭X、张X系本案主犯,为了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
在二审过程中,常洁律师凭借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操经验,在法庭上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她精准地指出了案件中证据的漏洞和不足,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X案与郭X、张X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
常洁律师此次成功为李X争取到二审发回重审的结果,充分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把控。她始终秉持着“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执业根本,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严谨的办案态度、尽责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
常洁律师不仅在实务中表现出色,还在专业研究领域深耕不辍。她撰写的《合作投资型受贿犯罪的辩护实务探讨》《网络犯罪演变与刑事辩护新挑战》等专业文章发表于《中国律师》等专业期刊,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务办案的深度融合。她还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多次参与主流媒体法制节目采访与专访,积极传递专业法治力量。相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常洁律师将继续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创造更多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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