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本案中,张某曾因超速被吊销驾驶证,却仍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上路。在夜间行驶时,他不仅超速还违规超车,与逆向骑行电动车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同时,该案件构成交通肇事罪,死者母亲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车辆登记在周某名下,挂靠于某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由租赁公司人员明知驾驶人无证,仍违规出租,再经转借至张某手中,且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救助基金垫付了丧葬费,肇事人家属仅赔付了10万元。死者母亲要求肇事人、车辆所有人、租赁公司、借车人、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莫嫚玲律师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被告方认为,虽然张某存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但死者逆向骑行电动车也有过错,应减轻己方的赔偿责任。同时,车辆投保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且,租赁公司和借车人认为自己在此次事故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莫嫚玲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明确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证驾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同时,《保险法》规定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不同情况下的赔付规则,无证驾驶属于商业险免责事由,但交强险仍需依法赔付。
2.分析争议事项法律属性:死者逆向骑行电动车确实存在一定过错,但张某无证驾驶、超速、违规超车等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车辆租赁、转借过程中,租赁公司人员明知驾驶人无证仍违规出租,借车人在转借时也未审查驾驶人资质,他们的行为均具有过错,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3.指出对方主张不成立:车辆投保的商业险,因张某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免责。而交强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权益,所以交强险仍需赔付。租赁公司和借车人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他们有义务对驾驶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4.认定对方行为违法性:张某无证驾驶、超速、违规超车等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公司违规出租车辆,借车人随意转借车辆且未审查驾驶人资质,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注意义务。
最终法律结论是,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刑事部分,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民事部分,死者总损失910506元(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刑附民不予支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18万元,其中15163.2元返还救助基金,164836.8元支付给原告;超出交强险的730506元,按责任与过错划分,张某承担45%、借车人15%、租赁公司10%、死者自行承担30%;扣除已付款后,张某、借车人、租赁公司分别向原告及救助基金支付对应款项,原告最终获赔53万余元。驳回对方其他抗辩。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人们常常存在一些错误认知。例如,认为只要车辆投保了保险,所有赔偿责任都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或者忽视车辆租赁、转借过程中的审查义务。本案明确了车辆租赁、转借环节的审查义务,以及无证驾驶的保险免责规则,清晰划分了多方责任。这对车辆所有人、租赁公司、借车人等相关方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他们在车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于死者家属等当事人来说,这启示他们在遭遇此类事故时,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应有的赔偿。莫嫚玲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的专业价值。她熟练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准确区分刑事、民事赔偿范围;精准梳理租赁、挂靠、转借链条,判定各主体过错及赔偿比例;正确适用保险规则,明确交强险与商业险在无证驾驶情形下的不同效力;合理统筹救助基金垫付款、前期赔款的抵扣与返还,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在复杂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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