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下签下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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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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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来看,要是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胁迫另一方写下借条或者在事先写好的借条上面签字,这种情况下该借条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借条。
胁迫下签下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一、胁迫下签下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什么情形下写了借条也是无效的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2、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合同

3、双方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现已改为超过24%的利率不支持,超过36%不合法),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民法典的保护。

4、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

5、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

从实践操作来看,借条确实是借款依据最有效的证据以及依据,但是要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借款,此时不考虑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的违法,签订的借条都不会具有法律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出借人即使拿着借条是无法讨回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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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是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签署的借条,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借条,并不是绝对无效的。若是受胁迫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那么该借条还是会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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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欠条、借条、收条有哪些效力,受胁迫写的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欠条、借条、收条有哪些效力
1、欠条、借条、收条概述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2、欠条和借条区别。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1)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2)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二、受胁迫写的欠条有效吗欠条应该是已经达到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基于双方平等自愿,意识真实的情况下所写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无效:
1、无民事行能力人实施;
2、限制民事行能力人依法能实施;
3、方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7、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无效民事行从行开始起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受胁迫写下欠条的行为无效,受胁迫写的欠条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存在敲诈勒索情节,可能还要追究胁迫者的刑事责任。此外,无签名,有涂改,债务到期后超过两年丧失胜诉权(但仍可以)等等情形也导致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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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胁迫写下的借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当然,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被胁迫写下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被胁迫写下欠条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当然,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人民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被胁迫写下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被胁迫写下欠条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当然,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人民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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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胁迫下签的借条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来看,要是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胁迫另一方写下借条或者在事先写好的借条上面签字,这种情况下该借条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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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离婚后用自杀胁迫写的借条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有规范的借条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在发生借款纠纷时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当然,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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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是胁迫下签下的借条?
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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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劳动者受胁迫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者受胁迫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受胁迫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效力。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案情]:孙某是某制造厂的职工。2000年3月,因企业经营困难而未安排孙某岗位,孙某便进入了企业再就业中心,双方签订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同年9月,孙某申请自谋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其解除了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支付孙某经济补偿金。该市为了鼓励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还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根据不同再就业方式可享受结余经费。然而,孙某在最后办手续时却遇到了阻力。制造厂厂长表示企业经济困难,再无力支付结余经费。要求孙某放弃,否则就不给办理自谋职业的手续。无奈之下,孙某只好同意。并要在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结余经费表上签字。后来,企业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了一份现金账,表明孙某已把4345元结余经费退还给了企业。事后孙某认为企业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诉到仲裁委,要求企业补发4345元经费结余。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请求。此后,某制造厂向提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审理后认为,原告单位强迫劳动者签字属无效行为,判决驳回该厂的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或者人民确认。
根据这些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本案就属于用人单位胁迫劳动者违反自愿原则的一个典型。所谓胁迫,是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并基于此种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的行为包括很多种,如暴力、语言威胁或条件威胁等。
本案中,职工孙某为了享受这些鼓励政策,尽早实现再就业本无可非议,修配厂利用孙某这种急迫心理,要求其放弃经费结余才同意给其办理自谋职业的手续,是一种损害职工经济利益的要挟,是不合法的。因此,不支持原告制造厂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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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胁迫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者受胁迫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受胁迫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效力。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案情]:孙某是某制造厂的职工。2000年3月,因企业经营困难而未安排孙某岗位,孙某便进入了企业再就业中心,双方签订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同年9月,孙某申请自谋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其解除了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支付孙某经济补偿金。该市为了鼓励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还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根据不同再就业方式可享受结余经费。然而,孙某在最后办手续时却遇到了阻力。制造厂厂长表示企业经济困难,再无力支付结余经费。要求孙某放弃,否则就不给办理自谋职业的手续。无奈之下,孙某只好同意。并要在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结余经费表上签字。后来,企业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了一份现金账,表明孙某已把4345元结余经费退还给了企业。事后孙某认为企业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诉到仲裁委,要求企业补发4345元经费结余。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请求。此后,某制造厂向提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审理后认为,原告单位强迫劳动者签字属无效行为,判决驳回该厂的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或者人民确认。
根据这些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本案就属于用人单位胁迫劳动者违反自愿原则的一个典型。所谓胁迫,是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并基于此种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的行为包括很多种,如暴力、语言威胁或条件威胁等。
本案中,职工孙某为了享受这些鼓励政策,尽早实现再就业本无可非议,修配厂利用孙某这种急迫心理,要求其放弃经费结余才同意给其办理自谋职业的手续,是一种损害职工经济利益的要挟,是不合法的。因此,不支持原告制造厂的请求。
可撤销婚姻怎么认定,胁迫婚姻的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一、可撤销婚姻怎么认定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二、胁迫婚姻的效力如何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烧毁对方的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申请婚姻受胁迫的条件,证明婚姻受胁迫的证据
[律师回复]
一、申请婚姻受胁迫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此处的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2、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受胁迫而结婚,是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大瑕疵,严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应当否定其法律效力,赋予受胁迫方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二、证明婚姻受胁迫的证据《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
1、身份证据

1)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受胁迫的证据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3、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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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是胁迫下签下的借条?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证明是胁迫下签下的借条?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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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被逼迫写下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逼迫写下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关键还是要双方各自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然后能够让法官相信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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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效力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条和欠条效力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呢?乍一看,似乎二者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他们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区别的,书写规范也有所不同。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限届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和情人分手她胁迫我写下借条没有证据怎么办
[律师回复]
1、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如果胁迫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人民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4条之规定,判决撤销或变更欠条。胁迫的定义是指:以给对方当事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荣誉等方面造成损害为由,迫使受害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行为的情形。胁迫他人写借条,构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抢劫公私财物或者以另受害人会产生精神压力的方式敲诈勒索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是以威胁对方生命、身体健康的方式,实现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的目的,则构成抢劫罪,依据刑法263条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以给对方荣誉、名誉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则构成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到2000至5000以上,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刑法274条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一方通过胁迫对方写的借条,通过,意欲以合法的方式实现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违法甚至犯罪目的的行为,被称为“恶意诉讼”。经人民查证胁迫事实客观存在后,会依法追究胁迫方的违法或犯罪责任,并驳回其诉讼请求。关于受胁迫一方举证反驳对方的核心原则,应围绕着胁迫的定义举证,证明在签署欠条或借条的时候,本人是受到对方暴力威胁或精神威胁造成的。经司法程序审理,认定并撤销原借条或欠条后,胁迫一方构成犯罪的,以犯罪未遂论处。
2、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4条、55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条、263条、274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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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证明是胁迫下签下的借条?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怎么样证明是胁迫下签下的借条?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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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款如何写借条,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款如何写借条,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款怎么写借条,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
写借条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
一,有人主张适用3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总之,在我们日常借款中,如何才能保证借款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使借条具备法律效力,这些都离不开规范化的书写借条,并且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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