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3月,原告熊某、漆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高安市某医院信息化系统项目。成电公司独立投标并中标该项目后,原告认为应分得利润,多次催告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110万元及利息。案件历经一审驳回起诉、二审指令重审。此时,北京的胡雨薇律师接受被告王某某委托,初步判断这起案子棘手之处在于如何清晰界定王某某的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
这起案子的问题在于,原告与王某某签订协议,成电公司虽盖章,但利润分配产生纠纷后,要证明王某某是职务行为并非易事。胡雨薇律师接手时,发现材料中对于王某某身份界定模糊,证据链薄弱,对方态度强硬,坚称王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棘手的是,刑民交叉的情况让案件更加复杂,需要同时考虑刑事判决与民事责任的关联。
突破口不在合同,那在哪里?胡雨薇律师开始了细致的工作。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多次与王某某沟通,深入了解项目情况。她还查阅了王某某因同一项目被另案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刑罚的刑事判决,从中寻找线索。同时,她仔细比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发现原告未能证明王某某存在个人获益行为,也未能证明王某某超出代理权限。通过这些具体动作,胡雨薇律师运用证据比对的手段,让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对方开始松动。
保全措施落地后,局面开始变化。胡雨薇律师在庭审中,运用职务行为抗辩、刑事判决佐证等手段,结合当地司法实践,有力地论证了王某某系成电公司销售代表,签订协议属职务代理行为,个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江西省高安市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系成电公司的销售代表,与原告签订合同系履行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成电公司承担。成电公司向原告偿付605,762.5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被告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某个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胡雨薇律师在该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切割了个人刑事责任与公司民事责任,让模糊的事实变得清晰,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胡雨薇律师相信,再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也怕“较真”两个字——较真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细节、每一次法律适用。对于陷入纠纷的人而言,找到一个愿意逐页翻材料、深入分析案件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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