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人因脑梗、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严重基础疾病入住养老院接受日常照护服务。期间,护理员为治疗褥疮使用烤灯照射时,老人不慎翻身导致局部二度烫伤,养老院及时送医并承担全部医疗费。然而出院20天后,老人因突发脑梗死不幸离世。家属认为烫伤与护理不当是导致老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要求养老院承担70%主要责任。
当事人委托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吴磊律师代理此案。吴磊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近200件,在养老机构相关纠纷方面有较多实务积累。他全面梳理病历、死亡证明、护理记录、通话记录、视频资料等全部证据,在庭审中提出核心抗辩意见。老人死亡医学证明明确记载死亡原因为脑梗死,系自身严重基础疾病突发导致,与此前烫伤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老人烫伤后治疗恢复良好,出院记录显示烫伤好转、无感染发热,与病情恶化无关联;养老院发现老人昏迷后第一时间通知家属、拨打120,已尽到合理救助与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申请司法鉴定,两家专业鉴定机构均因无法确定因果关系退回鉴定,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案涉养老机构具有公益属性,仅收取合理费用,已在能力范围内提供规范服务,不应被苛以过重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主张侵权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在此案中,家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养老院护理行为与老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吴磊律师的抗辩观点,明确认定原告无证据证明养老院护理行为与老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两次司法鉴定均无法得出结论,应由原告承担不利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主张的40余万元全部死亡赔偿请求,仅支持烫伤期间护理费1400元,案件诉讼费用几乎全部由原告承担。
(本文案例已作隐私保护处理,内容仅作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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