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好了,房子归我,他也签字了,但我们一直没去办过户。现在他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我还能要回来吗?”一个人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大概已经急了好几天。她手里有一份签了字的协议,但房子已经不在她名下了。
和桃律师是云南康珠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2014年执业至今超过十年。他现任迪庆州律师协会理事、投诉受理中心主任、非诉及行政委员会副主任,被迪庆州司法局聘为人民监督员和人民调解员。他在公开回答中虽然主要处理的是“房子怎么分”的问题,但他的回答里始终有一条暗线——分完之后怎么办。他的核心判断是:离婚协议在双方签字并经民政部门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力,但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要求对方配合履行”的权利,而不是“自动改变物权”的效力。房产的物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离婚协议签了之后,如果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上的名字还是对方的,对方在法律上仍然有权处置这套房子。
有人问:“那如果对方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方,我还能追回来吗?”和桃律师说,如果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那就构成了善意取得,你的权利很难对抗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但很难再把房子要回来。他提醒,协议签了之后,该办过户的尽快办,该变更登记的尽快变更。不要以为“写好了”就等于“办完了”,中间差的那几步,可能让你失去一整套房。
他见过太多人因为拖延过户最后吃了大亏。有人在离婚后过了两三年才想起来办过户,结果发现对方已经把房子抵押出去了。有人以为前夫不会那么“绝情”,结果对方在离婚后第二天就把房子挂到中介卖了。他不替人做道德判断,只提醒一件事——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协议签了,手续马上办,不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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