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婚检看新人自己意愿。
我们国家的婚检制度是从1986年开始的,那个时期国家卫生部和民政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
1994年的时候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5年6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明确并且是强化了婚前检查制度,也就是说这个时期的婚前检查更为严格。
在2003年的时候,国家出于对公民权利的一种尊重,就取消了婚前检查制度,一直到目前依然是延续2003年的情况,国家并没有强制的婚前检查。
不过因为婚检强制制度的取消,导致全国各地的婚前检查人群减少,同时也导致了后代先天疾病多发状况的发生,都是因为父母在婚前没有做有效的婚检,没有在之前预知身体的健康状况,所以导致了后代的缺陷产生,所以如果心存想法能去做个婚检还是有利而无害的。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步骤有哪些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自从2003年开始,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之后,其实就不会要求在结婚登记流程中必须要有婚检这一环节了。当然,现实中我们也还能经常看到男女在申请结婚登记之前,往往还是会先进行婚前体检,但这其实是当事人自愿的一种行为,并非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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