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四川人社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厅备案。
需调整为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地区,由地级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另行制定调整方案上报我厅,我厅会同安监、卫计、工会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
二、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是高温天气。按照要求,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则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三、企业不发高温补贴会被怎样处罚?
省人社厅已要求各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高温津贴落地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没有足额发放的,也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拨打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举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相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如企业拒不改正,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根据四川人社部门规定,高温补贴新标准是每天10到18元,经济发达地区最高可以执行18元的标准。只要工作环境温度超过35度,企业就要支付,不管是室外工作还是室内工作,都适用于高温补贴政策。对于拒绝发放的企业,最高可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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