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0月,原告蒋XX将其电动轿车开至被告成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运营的充电站进行充电。然而,因被告安装充电桩时线路接错,充电过程中车身线路烧蚀毁坏,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事故发生后,被告指定原告将车辆送至其定点维修机构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共计16,264元。维修期间长达38天,原告因业务需要被迫租车代步,产生租车费19,000元。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委托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冯静律师作为代理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及间接损失。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通过原告使用手机App操作充电的行为,明确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被告负有提供合格充电服务的义务。收集车辆维修记录、维修费发票、车辆托运凭证等,证明车辆损坏系被告充电桩线路接错所致,因果关系明确。针对原告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租车费用,提交租车协议等证据,积极争取间接损失赔偿,最大限度弥补当事人实际损失。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冯静律师充分准备庭审材料,确保法院能依据原告方证据作出判决。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冯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结果对原告蒋XX十分有利。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用16,264元。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赔偿间接损失2,000元(法院酌情支持)。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部负担。本案为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
法院认为,原告使用被告运营的充电桩进行充电,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被告未能提供合格服务导致原告车辆受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维修费。对于间接损失,原告虽未充分举证付款凭证,但考虑到其对事故无过错且维修期间确有不便,酌情支持2,000元。
冯静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称赞。在类似的案件中,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企业也应加强管理,确保服务质量,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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