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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只因极端天气死亡,却被指控侵占?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真相究竟如何?
在这起刑事自诉侵占案中,自诉人与两名被告人签订了代养羊合同,交付了51只羊,价值71300元。然而,当自诉人上门清点时,却发现羊只数量不符,遂主张两名被告人私自售卖了29只羊,价值49300元,并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并返还羊只。庭审中,被告人辩称羊只因极端天气病死,不存在私自售卖行为,剩余小羊同意返还,另一被告人未参与饲养管理。双方对羊只繁殖数量、死亡数量、录音证明效力、是否存在非法占有行为存在巨大争议。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主被告人辩护人参与庭审,针对侵占罪构成要件全面辩护。她首先区分合同标的原始羊只与无明确证据佐证的繁殖羊羔,指出自诉人无完整证据证明繁殖羊只数量;提交死羊照片、现场录像、证人证言,证实羊只因天气等原因自然损耗;质证录音证据存在截取、无其他客观证据佐证,无法证明被告人私自售羊;重点论证被告人无非法占有主观故意,未实施拒不返还侵占行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达不到刑事自诉定罪标准,请求法院宣告无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自诉人仅凭录音无法证实被告人存在私自售卖、非法占有财物行为,侵占羊只数量、价值均无充分证据佐证,案件证据不足,依法判决两名被告人无罪。
刘莹律师凭借对案件的深入剖析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捍卫了法律尊严。正如她所说:“每一次的委托都会深挖案件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在这场激烈的法庭较量中,她紧扣侵占罪定罪证据标准,提交饲养损耗完整证据,驳斥全部自诉指控,为我们展现了一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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