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剩余借款29.5万元无果,委托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彭青春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2010186037)向法院提起诉讼。
走到这一步的原因
2022年5月15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载明借款100万元,借期20天,利息为零。如不能按期归还,每延期一天承担300元违约金,并承担原告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函费、保全费等。次日,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转账支付10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陆续还款共计705,000元,尚欠本金295,000元未还。
事情恶化
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却一直未归还剩余借款。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答辩和举证的权利。而且借条中约定的违约金每日300元,折合年利率约36.5%,超过了法律保护上限,需要进行调整。
彭青春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几件关键的事。首先,他逐笔核对转账记录,精确计算出尚欠本金29.5万元,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其次,他主动将过高的违约金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4.8%,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最大化保护了原告利益。最后,依据借条中“保函费由借款人承担”的约定,主张该费用,争取让原告的维权成本得到转嫁。
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归还剩余借款。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95,00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9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支付保函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88元、财产保全费2,000元,合计4,888元,由被告负担。
普法提醒
1.借款时一定要保留完整的借条及转账凭证,这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2.约定违约金不宜畸高,否则法院将依法调低。
3.可在借条中约定律师费、保函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降低自己的维权成本。
彭青春律师在民商事纠纷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含主办、辅办)案件逾1000件。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确计算剩余欠款本金,合理调整违约金,成功为原告争取到胜诉判决,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对于这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彭律师有着精准的把控和处理能力,能够在法律框架内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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