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因砸墙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随后,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无奈之下,C找到了在上海浦东新区执业的于彩霞律师,希望能在这场纠纷中减少自己的损失。
麻烦在于,原告要求C承担较高比例的选任过错责任,且自行委托鉴定得出伤残结论。C辩称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但缺乏足够有力的证据支撑。同时,若按照原告的主张,C将面临高额的赔偿费用,这对C来说是巨大的经济压力。老刘跑了好多办法,也没能扭转局面。后来,他找到了于彩霞律师,事情开始有了变化。
于彩霞律师接手后,展开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她全面收集证据,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同时,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她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些努力慢慢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结果是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于律师成功将C的责任比例控制在10%的低位,避免了后续二次手术费用的追索风险,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判决生效后,各方都按照判决结果履行,案件顺利结束。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对仲裁裁决不服后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31万元的一次性赔偿款,快速实现权益还节省了成本。
案件结束后,C对于彩霞律师的帮助十分感激。他表示,多亏了律师的专业和努力,才让自己在这场纠纷中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以后再遇到法律问题,还会找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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