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民交叉案件里,实践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即如何准确区分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在民事责任承担上的界限。有观点认为,当存在刑事犯罪与合同纠纷交织的情况时,若缺乏明确证据和精准论证,极易导致个人与公司在民事责任认定上出现混淆。特别是在涉及串通投标罪等刑事犯罪与合同利润分配纠纷并存的案件中,对于行为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的判断存在较大争议。这种争议使得在确定民事赔偿责任主体时面临困难,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带来挑战。
在某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熊某、漆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高安市某医院信息化系统项目,成电公司在协议上加盖公章。项目中标后,原告认为应分得利润,多次催告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110万元及利息。案件历经一审驳回起诉、二审指令重审。此时,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某委托,指派胡雨薇律师代理此案。
胡雨薇律师在刑民交叉领域经验丰富,在案件重审阶段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提出职务行为抗辩,强调王某某系成电公司销售代表,签订协议属履行代理职责,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其次,以刑事判决佐证,王某某已因同一项目被以串通投标罪判刑,且退缴违法所得,刑事判决明确区分了其个人与公司行为。再者,指出原告举证不足,未能证明王某某个人获益或超出代理权限。最后,就合同效力与撤销权进行论证,即便合同存在欺诈主张,未在法定期限行使撤销权,合同应认定有效。在二审中,胡雨薇律师继续围绕相关要点展开辩护,并对对方新证据精准质证。
江西省高安市法院审理认定,王某某系成电公司销售代表,签订合同属职务代理,由成电公司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对王某某的全部诉求。二审法院虽以公平原则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请求,但未推翻一审对王某某职务行为的认定,王某某个人不担责。此案例表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律师精准把握个人与公司行为边界,结合刑事判决等证据进行论证,能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胡雨薇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为解决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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