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大争议焦点:当被告人具备多重前科、涉案金额巨大这类从重情节,同时又有自首、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时,如何精准平衡这些情节以确定合理量刑。通说认为,量刑应综合考量全案情况,但在实际裁判中,由于不同情节的权重难以精确界定,导致裁判结果存在一定分歧。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在这种复杂情况下充分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存在较大难度。
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多名人员结成团伙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本案被告人有多次财产类犯罪前科,其参与出借银行卡、联络卡主协助取现,涉案资金流水金额较大。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检察院起诉。此时,被告人委托了内蒙古正捷律所的苗均律师作为一审辩护人。
苗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全面梳理被告人在团伙中的地位、参与时间、实际获利、投案经过等情况,并仔细核对卷宗数百份书证与言词证据,精准区分被告人与团伙组织者的作用差异。苗均律师锁定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提前预缴罚金、全程坦白供述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针对多重前科的从重情节制定了对冲辩护思路。审查起诉阶段,苗均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当事人仅为团伙底层执行者,主观恶性相对有限。庭审中,苗均律师围绕涉案金额认定、主次作用、悔罪表现发表完整辩护观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鉴于其存在多次犯罪前科,量刑时酌情从重。但法院采纳了苗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良好,酌情从轻;自愿坦白认罪,综合平衡从重、从轻情节后作出判决。该案表明,在有多重不利情节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律师精准挖掘从轻情节、合理区分被告人在团伙中的地位,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量刑,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判决。这对同类刑事辩护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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