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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刘茂峥律师担任被不起诉人(化名张X)的辩护人。公安机关指控张X在实际管理A公司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执业第3年时,刘茂峥律师遇到了此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刘茂峥律师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在梳理证据链时,刘茂峥律师发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刘茂峥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涉案金额高达一千多万元,属于特别巨大数额,最终实现无罪化处理,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
刘茂峥律师长期认为,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对资金流向和性质的审查是关键,很多案件可能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长期处理经济犯罪纠纷的刘茂峥律师观察到,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流程,保留好相关的交易记录和凭证,这样在遇到类似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企业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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