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X月X日晚10点左右,在某市某镇某路段,程女士借与他人使用的车辆被被告兰某逼停后擅自开走。程女士心急如焚,因为这辆车对她来说至关重要,而且她还面临着高额的租车费用,每天高达600元,这让她的经济压力倍增。原来,该购车合同系程女士的前夫与被告之间的债务纠纷,程女士已与前夫于2019年9月协议离婚,婚内没有共同财产,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自行承担。程女士还曾本着夫妻一场的情谊,于2021年X月X日帮前夫向被告归还了10万元,购车合同原件也在还款时由被告交于程女士并销毁,可被告却再次擅自开走车辆。
面对如此困境,程女士辗转找到了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戴芬芳律师。戴律师自201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深耕于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案件,同时在公司治理、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她秉持“忠君之事,互利共赢”的执业理念,深受客户信赖。
戴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案件存在诸多障碍。被告以一份已失效的购车合同为由拒不归还车辆,且认为原告及其前夫与自己存在经济纠纷,车辆应继续抵押给自己。同时,原告及其前夫都是法院的被执行人,车辆还被查封,这使得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戴律师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了关键细节。她精准把握动产质押与抵押的核心区别,指出虽然案外人陈先生向兰某出具的借条中使用的是“抵押”一词,但结合后文以及《汽车购买合同》内容,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就案涉车辆设立质押权。2020年9月,案涉车辆交付给兰某,设立了质押权,但2021年4月兰某又归还了案涉车辆,质押权即消灭。
接着,戴律师运用法律手段,厘清了原告与前夫财产独立的事实,驳斥被告“抵押未解除”的抗辩。她还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无权占有车辆,并驳回其损失赔偿请求。戴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她不仅成功为程女士拿回了车辆,还为程女士避免了高额的租车损失。
戴律师作为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西湖分会委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程女士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程女士能成功拿回车辆,关键在于戴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维权策略。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这样做:
1.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如车辆行驶证、转账凭证、合同等。
2.不要轻易与对方私下协商,避免陷入不利局面。
3.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听取律师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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