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签了,货也供了,项目都用起来了,可这货款咋就像掉进了无底洞,迟迟不见踪影?在这场供货方与工程公司的纠纷中,就出现了这样棘手的问题:借条上写的是“今借”,但钱根本没到账,这算借款吗?
原告是一家弱电工程物料供应企业,与被告工程公司签订了《智能建筑弱电工程物料采供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依约完成了全部物料供应,还根据项目需求增补材料并提供配套施工服务。然而,所有供货单据、对账文件、结算资料均由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资料章后,被告却迟迟不办理正式结算,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杨岁娟律师代理供货方参与全案诉讼。面对被告当庭提出的多项抗辩,她深知这场官司不好打。被告主张签字人员无结算权限、项目资料章无效;认为项目未正式验收、未完成对账,且原告未开具发票、甲方未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未成就。
杨岁娟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曾在西安市交通警察支队任职三年,精通交通事故处置、责任认定及相关法规。2016年正式执业后,累计承办案件1000余件。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素养,开始了一场艰难的证据收集与法律论证之旅。
为了固定履职证据,认定职务行为,她调取被告内部人事任命文件、合同约定的指定收货人信息,结合全套送货单、对账单、最终结算单,证明签字人员系被告正式任命的项目经理、合同约定验收人。依据《民法典》职务行为、表见代理相关规定,认定其签字及项目资料章具备结算效力,对被告产生法律约束力。这一过程,就像是在黑暗中摸索,寻找那一丝能照亮真相的曙光。
结合事实认定项目验收状态时,她提交项目官方启用公示等证据,依据买卖合同及建工司法解释,指出工程未经正式验收但已实际投入使用,依法视为验收合格,合同约定的全部付款节点均已届满。她深知,每一个证据,每一次论证,都关乎着供货方的切身利益。
在驳斥付款前置条件抗辩时,她阐明供货与付款是合同核心义务,开具发票属于附随义务,不能以此拒绝付款;被告以其上游甲方未付款为由抗辩,无法律依据。她就像一位坚守正义的战士,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律要点。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472362.52元;按照约定节点分段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3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这场官司的胜诉,让供货方松了一口气。而杨岁娟律师也再次证明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她就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找准脉络,剖析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打官司就像一场战斗,每一个证据,每一次辩论,都是战斗的武器,只有用对了,才能打赢这场仗。”杨岁娟律师的这句话,说出了法律工作者在面对复杂案件时的坚持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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