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围绕着一份建设工程鉴定报告激烈争论,气氛紧张。这起上诉人刘XX与上诉人孟X、原审被告徐州市铜山区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牵扯到大量的工程款、垫付款项以及工程完成比例的争议。而巩海冬律师,作为原审被告车村村村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到了这场复杂的法律纷争中。
巩海冬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从事法律行业已逾十年。她曾担任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有着5年公司法务背景,还是婚姻家庭咨询师,如今是江苏圣典(徐州)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及执行团队负责人。虽然她在婚姻家事领域颇为专精,但在建设工程等其他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接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便是很好的证明。
案件中,刘XX与孟X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刘XX施工车村村抗变形民房。施工过程中,双方在工程款支付、工程完成情况等方面产生了分歧。刘XX在未完成全部工程的情况下退场,认为孟X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项并返还工地上剩余的建材及机械,遂引发诉讼。孟X则反诉要求刘XX支付违约金、损失等。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行委托徐州XX公司对涉案工程施工进行鉴定。然而,孟X对该鉴定报告提出诸多质疑,认为鉴定单位无权进行鉴定、违反基本程序且造价及完成率过高。巩海冬律师和团队充分研究案件材料,从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出发,为车村村村委会制定代理方案。一审法院认为,鉴定意见书有车村村村委会的公章及胡XX的签字,孟X仅以胡XX的录音不足以推翻该鉴定意见书,故该鉴定意见书能够作为定案依据。
对于工程款的认定,双方同样存在巨大争议。孟X认为已经足额支付刘XX完成的工程款项,并提交了收条、砖款收据、材料款收据、人工费收据等证据。刘XX对部分款项予以认可,但认为部分砖款、梅XX及耿XX、王XX的人工费已经包含在已付款89万元当中。巩海冬律师协助法院对各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法院最终认定,刘XX出具工程款收据时均未注明系对孟X垫付款项的结算,也未及时收回相应的垫付票据,对于刘XX的主张不予采信。除刘XX认可的部分外,孟X无法证实其余款项均系代刘XX垫付,故法院均不予采信。
此外,关于孟X是否按照付款节点支付刘XX工程款项问题,从孟X所举工程款及垫付款项支付时间来看,各节点工程款项支付均有延迟,因孟X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刘XX工程款项,由此造成工程的延期,孟X无权要求刘XX按照每天100元/户支付违约金。
二审中,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最终驳回了刘XX和孟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巩海冬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理清法律关系,为车村村村委会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她“用专业捍卫公正,用服务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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