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笃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冯东跃律师在法律道路上不断书写着精彩篇章。在【被不起诉人A】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这一理念得到了深刻体现。公安机关认定【被不起诉人A】参与某网络平台相关运营,涉嫌共同开设赌场犯罪。冯东跃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同案供述、资金流水、身份关系、岗位职责等关键证据。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律师意见,指出【被不起诉人A】并非公司股东、未固定领取工资、无充分证据证实其主观明知犯罪并参与共同犯罪,在主犯未到案情况下,无法认定其作用地位与获利,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依法对【被不起诉人A】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恢复无犯罪记录状态。冯东跃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争取。
“受人之托,便要倾尽全力”,在【被告人A】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冯东跃律师再次以这句话为行动指南。【被告人A】多次明知是盗窃所得的通信基站蓄电池仍予以收购并转卖,涉案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冯东跃律师经全面阅卷、会见、核实证据后,认为【被告人A】系初犯、偶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无暴力犯罪记录,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于是,他围绕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社区影响等核心要点,发表罪轻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被告人A】顺利适用缓刑,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案中,冯东跃律师依旧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被告人A】伙同他人擅自非法开采国家保护性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与生态环境损毁,情节特别严重。冯东跃律师经会见、阅卷、调查查明【被告人A】的诸多从轻减轻情节后,提出罪轻辩护意见,同时协助配合公益诉讼赔偿履行。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A】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罚金已缴纳,退缴赃款予以没收,与同案人连带赔偿剩余矿产资源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冯东跃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冯东跃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多件,现任江西客家人(定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他还兼任赣州市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赣南师范大学外聘教师等多项职务,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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