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没有法律地位的,分公司没有法人所以不能承担签订合同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分公司如果要签订合同必须经总公司的授权后才可以,具体情况下应当向总公司报告后由总公司作出认定。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

一、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

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具体内容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在司法实践中,分公司一般是总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来设立的,一般是总公司在相关业务上的分支,分公司应当接受总公司的领导,对于签订合同的情况,必须由总公司来进行授权和认定,如果没有授权的,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6****7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1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6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6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8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0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1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4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2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7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异地分公司注销流程
流程: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资料有总公司签署盖章;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10w+浏览
车位和车位租给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小区车位归属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是否合理要看物业的做法是否得到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同时,收费的金额也要经过半数业主同意,同时,收益也要归全体业主所有。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非公摊面积为: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杂物间和车库等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使用空间不计入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商所有。因而,开发商向外出售无产权证书的杂物间和车库都是违法的。而百姓如果买到这样的车库,其实只有使用权,而且在后期更换物业公司后就难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司法鉴定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在我国,根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人属于诉讼参与人,其法律地位与大陆法系的司法鉴定人的法律地位相同。在立法理念上被定位为法官的科技助手。法律为了保证司法鉴定人所作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以及更好地参与诉讼,帮助法官认定事实,其在诉讼活动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与承担一定的义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外地分公司需要注册吗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0w+浏览
到前单位要工资不给死单位了单位负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到前单位要工资不给死单位了单位负责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有责任,但是承担多少责任得看事情的因果关系。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32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买车位,车位高度过低,车位不让走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买车位业主车子竟然进不去最近老王购买了小区的一个车库,在开发商向交车库时,老王才发现车库进门口高度低,他的越野车无法开进车库。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对车库进门口高度进行约定,这可急坏了老王。车库高度无约定,怎么办如果出现车库进门高度过低的情况,能否要求开发商退车库或者要求开发商为你更换进门较高的车库,关键在于车库进门高度与已批准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相符。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按照上述规定,与开发商之间没有对车库门的高度进行约定,属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出现此种情况后,首先可以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按照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对车库进门口高度进行约定,该车库未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应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开发商交付车库时,购房人应当查验车库进门高度是否与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相符。如果车库进门口高度与批准规划的设计方案相符,开发商则不承担更换责任。如果开发商在出卖车库后擅自变更了规划设计,造成车库门高度减少,影响私家车进出车库,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造价咨询单位能签分公司合同吗?
在确定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时需要确定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如果注册了营业执照就可以签订合同,如果没有就不可以签订合同,那么分公司因为没有独立的财产是不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以也是可以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当分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房子买了没有车位,能在买车位买到车位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二,要是遇见商家说车位的销售使用权超过了20年,车位不能销售,购买车位的钱就打了水漂。三、注意租赁车位、车库的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且不向你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注意已计入公摊面积或人防的车位和车库不能买卖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一、注意公积金贷款是不能用于购买车位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你有想要销售你所购买的车位的想法就不能实现了,尤其对于已经买房但是没有买车的人来说,你可以请求双倍赔偿,并将合同另行备案,这样才能更加充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那就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这样的话,还可以拿来衡量车位。”所以,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也无权出售。五、注意将车位买卖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要将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同时。四、车库可否销售。如果你购买的车位。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如果购房者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注意产权证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能否办理不仅关乎着能否证明这套房产是否属于你、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如果你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也就是说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地产分公司土地合同可以签订吗?
房地产分公司是不可以签订土地合同的,原因在于房地产分公司并没有设立法人,无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所以只能由总公司授权签订合同或者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招标代理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同一个单位么
[律师回复]   招标代理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一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