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民交叉案件中,在涉及刑事犯罪与合同纠纷的情形下,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的边界界定及责任承担常引发争议。实践中,当个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后续产生纠纷时,对于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裁判存在分歧。一方面,需考量个人是否具有代理权限;另一方面,还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资金流向等因素判断责任归属。在刑民交叉的复杂情况下,刑事判决对民事责任认定的影响也存在不同观点,这给当事人维权及法院裁判带来一定困难。
在江西一起合同纠纷中,原告熊某、漆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某医院信息化系统项目,成电公司在协议上加盖公章。项目中标后,原告认为应分得利润,多次催告未果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110万元及利息。公司抗辩称王某某非公司员工,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此时,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胡雨薇律师接受王某某委托。
胡雨薇律师在刑民交叉领域经验丰富。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核心辩护意见。首先,主张王某某系成电公司销售代表,签订协议属职务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其次,结合王某某因同一项目被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刑罚的刑事判决,厘清个人与公司行为边界。再者,指出原告未能证明王某某存在个人获益及超出代理权限的行为。最后,强调即便合同存在欺诈,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应认定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系成电公司销售代表,签订合同属职务行为,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判决成电公司向原告偿付605,762.5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例表明,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中,刑事判决可作为界定个人与公司行为边界的重要依据。胡雨薇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精准辩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当事人合理维权,也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思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