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是同分公司签还是总公司签?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贷款合同是同总公司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没有法人的,所以是无法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必须由总公司对分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合同,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贷款合同是同分公司签还是总公司签?

一、贷款合同是同分公司签还是总公司签?

同总公司签,但如果分公司有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具体情况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合同的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分公司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中,如果没有向总公司报告,而私自签订了合同的,则属于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当结合实际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贷款合同是同分公司签还是总公司签?
一键咨询
  • 133****0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5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5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2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1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2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0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0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2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经营管理·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无锡156****550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8****445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874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签合同是总公司签还是分公司签?
签合同应当由总公司签。签约的主体必须具备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分支机构的分公司,并不具有主体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除非得到了总公司的授权,在范围内进行签署。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能否诉讼?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不可以起诉。1、因为分公司并不能签订合同,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情形,可以以分支机构的名义起诉解决。
7浏览 2024-09-01
总经理、总经理、总监、总裁、董事长,各是做什么工作
[律师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1.5k浏览
分公司签合同签字必须是总公司吗
分公司签完合同以后不是必须要由总公司来签字,一般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公章或者由分公司的负责人签字,也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分公司签的合同存在着的任何的法律风险到最后肯定是总公司承担的,因为分公司的资产都来源于总公司。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能否诉讼?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不可以起诉。1、因为分公司并不能签订合同,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情形,可以以分支机构的名义起诉解决。
43浏览 2024-10-29
总经理、总监、总监、董事长分别是做什么的?
[律师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63浏览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合同都是由总公司来签署吗?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合同并非都是由总公司来签署的,任何类型的分公司在成立之后,都要了独立的营业执照,并且根据规定也可以知道,分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是有独立的签署合同的权利的。并且对于那些不在经营范围内,但是却得到了总公司的许可的,此时也可以独立签署合同。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总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吗?
一般不可以。分公司因为不存在法人所以是无法签订合同的,因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没有对象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直接下属的部门无营业执照只要分公司自认和总公司的相信,合同则有效。但该合同如果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则会被认为合同双方的恶意串通而为无效。
13浏览 2024-09-04
一般企业的总经理、总监、总监是做什么的?
[律师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32浏览
与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工作发工资是总公司吗?
和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工作工资一般也是由分公司发的,但实际上分公司所有的资产全部都来源于总公司,所以都是一回事,只要公司能够按时的发放工资,员工也没有必要纠结工资到底是分公司发的还是总公司发的。不过在分公司工作,最好和分公司签合同。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发票收款是否合规
分公司虽非独立法人,但持有营业执照,能以自身名义经营。其法律责任归属总公司,有签署合同、收款和开票的权利,但法律后果总公司承担。合同通常由总公司签订,导致付款和开发票对象多为总公司。分公司需独立缴税,通过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并履行本地税务义务。
27浏览 2024-06-27
签合同盖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的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合同无论是盖总公司的章还是盖分公司的章都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的资格,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其所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进行承担。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发票收款是否可以?
是可以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公司如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
36浏览 2024-10-21
总经理、总监、总监、董事长各是负责什么工作?
[律师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51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贷款合同是同分公司签还是总公司签?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52****598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34****776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363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