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人因与他人签署的电商合作协议产生纠纷陷入困局。当事人经人介绍结识一名青年男子,双方签署一份书面《合作协议》,合同名义上约定共同运营电商店铺,当事人出资两万元作为项目投资,到期平分店铺利润。但合同内同时明确固定月利息、到期全额还本,条款完全符合借款特征。签约当日,当事人通过微信一次性向对方转账20000元,对方收款仅三日,先行转回5000元本金,之后便不再沟通,投资期限届满后,既不支付约定收益,也不返还剩余款项。当事人多次联系对方无果后,委托洪淑芬律师全权处理本案诉讼维权。
接手案件后,洪淑芬律师首先梳理全部案件材料,搭建核心诉讼逻辑,解决本案最大争议——区分合作经营与民间借贷。律师拆解合同全部条款,发现协议只约定固定利息、到期还本,没有任何共担亏损、共同经营的约束;收集完整沟通记录,发现当事人自始至终没有参与电商选品、发货、客服、对账任何经营环节,完全不参与店铺管理,不存在合伙合作的事实;资金流转清晰,对方收款短期主动退还部分本金,行为符合借款还款逻辑,而非投资结算。基于以上事实,本案虽冠名合作,但法律上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
证据层面,洪淑芬律师系统整理全套材料提交法院:书面合作协议、微信完整转账截图、银行支付凭证、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送达公告缴费单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因被告更换联系方式、户籍地无法送达,法院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程序,开庭当天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全部权利。
庭审中,洪淑芬律师完整陈述案件事实,逐条出示证据,结合民法典、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详细说理:双方无共担风险、共同经营约定,仅约定固定还本付息,名为合作实为借贷;剩余未还本金15000元事实清楚,转账流水足以佐证;原告主张利率未超过法定一年期LPR四倍,属于法律保护合法利息范围,应当自资金出借之日计算至全部清偿为止;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本案维权支出均为合理必要费用,依法应当由违约被告全额承担。
法院全面核查洪淑芬律师提交的全部证据,完全采纳其代理观点,认可案涉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被告无故缺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判令被告偿还剩余15000元本金,按照年利率13.8%标准支付利息,同时全额赔付5000元律师费、200元公告费,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本案关键在于合同名称对债权不利,加之被告失联不出庭,举证难度较大。洪淑芬律师精准拆解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行为剥离虚假合作外衣,锁定借贷法律性质,在被告全程缺席的情况下完整完成庭审举证,本金、利息、维权律师费、公告费四项诉求全部全额胜诉,当事人全部合法债权均获得法院生效文书确认,为后续强制执行打下完整基础,充分体现处理名目混淆类民间借贷纠纷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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