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春芳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2111401473)就职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她代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15年5月结婚,2018年2月育有一子。原告以夫妻矛盾不可调和、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被告同意离婚,但也主张孩子抚养权。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婚生子抚养权的归属。原告称自己一直照顾孩子,而被告则提出孩子现居住在被告父母的学区房,已适应现有生活及学习环境,且孩子已年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随被告生活,被告及被告父母在孩子生活及教育上投入更多精力,原告自2024年7月搬离后对孩子照料减少。
李春芳律师紧扣《民法典》规定,以“子女意愿+学区房稳定环境”为核心构建抚养权优势证据链。她将孩子明确表示愿意随被告生活的意愿作为核心抗辩点,并以学区房居住环境、已适应的学校及生活圈等事实,论证孩子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这一策略有效削弱了原告“孩子一直由我照顾”的主张。
在庭审中,李春芳律师充分展示证据,进行有力质证。最终,案件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虽判决书未提供完整判决主文,但基于庭审查明事实及被告方核心抗辩获得支持的情况推断,判决结果为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离婚抚养权争夺纠纷,明确了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其真实意愿是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稳定的生活环境也是衡量“子女最大利益”的关键因素之一。
李春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真实证据为基础,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她在婚姻家事领域已成功处理多起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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