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科技公司与某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某某公司拖欠科技公司合同款项176,000元,科技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在这种情况下,科技公司委托徐正杨律师提起诉讼。徐正杨律师本科毕业于山西工商学院,后在杜伊斯堡埃森大学取得硕士学位,还在华东政法大学在职学习,有着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
徐正杨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审查了双方的买卖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确认债权清晰、争议不大。考虑到诉讼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他建议科技公司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并告知司法确认程序的法律效力,即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徐正杨律师是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涉外事业部主任,同时还担任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丰富的职务和社会身份让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和经验。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调解谈判正式开始。徐正杨律师与被告方就还款金额、分期期限、违约条款进行了多轮沟通。被告承认欠款事实,但表示资金紧张,请求分期支付。徐正杨律师在确保科技公司核心债权不受损的前提下,为其争取了明确的六期还款计划,即前五期每期2-3万元,最后一期52,500元。同时,为了有效防范被告分期不履行的风险,他还设置了“任一期逾期则全部未到期款项立即到期并加付违约金10,000元”的违约条款。
调解协议达成后,徐正杨律师及时代理科技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确认协议有效。该裁定书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若被告不履行,科技公司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科技公司原主张中可能包含利息、律师费等,为促成调解,徐正杨律师建议科技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以换取被告接受分期还款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纠纷一次性解决。徐正杨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处理公司民商案件方面尤为专精。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及法院司法确认,双方达成如下结果:被告确认支付科技公司合同款项176,000元,分六期支付;如被告任意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则须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科技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科技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次纠纷无其他纠葛。法院裁定确认上述人民调解协议有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执行。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当债权清晰、争议不大时,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纷方式。它避免了诉讼的繁琐程序,缩短了纠纷解决的时间,还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同时,在调解协议中设置“加速到期”及违约金条款,能够有效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而律师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引导当事人做出理性选择,平衡好各方利益,以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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