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笔贷款续贷后成不良,银行起诉,行长被指违法放贷,事实究竟如何?
2014年,许昌某某园林有限公司向莲城大道支行申请贷款,由许昌某某实业公司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由时任行长及信贷人员经办发放。2015年,侯XX接任支行行长,因企业经营困难,他按规定为该企业办理了借新还旧续贷手续。后来,贷款形成不良,XX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诉讼中,担保人想免除担保责任,推动法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对侯XX及信贷员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接受委托后,有着西南大学心理学硕士、法学学士背景的徐绍飞律师,全面查阅数十本案卷材料,梳理贷款全流程时间线,核实各环节经办人员与审批流程,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系统的刑事法律意见书。
徐绍飞提出,本案立案程序严重违法,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民事裁定,明确认定本案无经济犯罪嫌疑,一审法院违背上级法院生效裁定移送案件,违反司法解释规定,立案基础不合法。侯XX与首次贷款发放无关,该笔贷款在其入职前已完成审批发放,其接任后办理的续贷是落实国家稳企纾困金融政策的履职行为,并非违反国家规定违法放贷。本案贷款有足额担保,民事判决已判令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且正在执行过程中,XX行不存在实质损失,不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结果要件。本案本质是担保人为逃避民事担保责任,操纵案件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属于典型的民刑交叉错案。XX行内部责任认定文件也未将侯XX列为责任人,进一步印证其履职无过错。
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核心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后,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认定侯XX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侯XX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职业声誉与职业生涯得到完整保全。
“办理金融类刑事案件,最忌讳的就是跟着侦查机关的思路走,只盯着几笔贷款资料找瑕疵,那样只会越辩越被动。”徐绍飞律师深知,很多时候,要跳出案子本身,去看案子为什么会立起来,背后的推手是谁,真正的争议点在哪里。这个案子刚接手时,看似普通,深入探究才发现背后隐藏着担保人的企图。而他通过多维度系统抗辩,守住了不能让刑事司法成为民事纠纷中一方打压另一方工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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