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中,关键细节在于对ZX行为性质及量刑情节的精准判断。ZX系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主管、股东,在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明知公司话费充值业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仍提供技术支持,涉及金额巨大。侦查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当事人面临着两项罪名指控以及因涉案金额巨大可能带来的重刑困境。此时,ZX家属委托了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吕灵兮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1911115236)。
吕灵兮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细致的阅卷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她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深入分析,发现ZX的行为并不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构成要件,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她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详细阐述这一观点。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去掉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这一指控。然而,检察院签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量刑建议时,不同意适用缓刑且未认定从犯。
进入审判阶段,吕灵兮律师并未气馁。她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了《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通过对ZX在公司业务中的角色和作用深入剖析,发现他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她指出ZX具有多种从宽处理情节,如初犯、偶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2.9万余元;家庭及社区具备监管条件,符合缓刑适用标准。她还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最终取得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最终,在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25刑初13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吕灵兮律师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在本案中凭借对关键细节的敏锐捕捉和精准运用,在检察院不同意缓刑的不利情形下,通过技术地位论证、金额切割、全额退赃、类案对比等,成功说服法院宣告缓刑,为同类巨额帮信案件技术型共犯争取缓刑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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