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XX因与王XX、曲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服吉林省某地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一审中,王XX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曲XX及李XX,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12.7万元,法院缺席判决李XX与曲XX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李XX直至与曲XX协商离婚时才得知该判决。为维护自身权益,李XX委托宋吉春律师代理再审程序,主张不承担还款责任。
宋吉春律师是北京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于长春本地,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及综合法律服务。他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接受李XX委托后,宋吉春律师团队迅速调阅原审卷宗。他们发现,原审法院以“电话送达”方式向李XX送达开庭传票,但送达回证记载的电话号码实为曲XX所有,且李XX从未同意电子送达方式,也未收到任何开庭通知,送达程序严重违法。同时,李XX与曲XX自2017年起分居,李XX独自带子女在外地生活,经济独立,对曲XX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向王XX借款一事毫不知情,案涉12.7万元远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曲XX自述借款用于“父母事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在再审过程中,王XX答辩称一审程序合法,已通知李XX开庭,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共同债务;曲XX认可已偿还5万元,剩余款项用于“父母事务”。而宋吉春律师代理意见指出,原审送达程序违法导致李XX缺席审判,剥夺其答辩权,案涉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符合共同债务构成要件,李XX不应承担责任。
吉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向李XX电话送达开庭传票时,未核实号码归属,且李XX未同意电子送达方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导致李XX未能参与一审诉讼。最终,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并退还李XX再审案件受理费。
在本案中,宋吉春律师团队精准定位程序瑕疵,从送达回证细节切入,发现电话号码归属错误及电子送达程序违法,为再审成功奠定关键基础;厘清债务性质,结合分居事实、李XX经济独立状态及曲XX自述,论证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援引夫妻债务认定司法解释,否定共同债务主张;维护当事人程序权利,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原审法院剥夺当事人答辩权的错误,避免李XX因“不知情”而承担不实债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