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张银行流水单,牵出一场离婚纠纷。2025年9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曾经的夫妻,如今对簿公堂,争夺着婚姻解体后的各项权益。
甲男,1988年9月1日出生,是本地生物科技企业职工。乙女,1988年2月1日出生,蒙古族。二人于2018年6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涵,如今7岁。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顺遂,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分居已达一月。
甲男起诉要求判令双方离婚,价值20000元的XX车辆归自己所有,对外债务区分承担,部分由自己偿还、部分由被告偿还,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他还称被告离家时取走家中财物、金银首饰与现金,双方无和好可能。
被告则同意离婚,但主张由自己抚养女儿,不认可原告主张的一笔对外债务,认可其余共同债务。车辆归原告所有,但要求原告支付10000元车辆折价款,还主张分割原告每月6000余元工资收入。
庭审中,双方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借款说明、村委会亲属证明、房屋视频、银行账户流水、照看子女视频等多组证据。法院逐一核查证据效力,双方聊天记录、部分借款说明、银行流水具备证明效力予以采信;原告姐姐出具的借款说明因存在利害关系、无其他佐证,不予采信;部分视频、亲属证明无法佐证子女抚养相关主张,不予采信。
经法庭询问核实,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为XX轿车一辆(价值20000元),夫妻共同债务合计50000元;婚生女实际长期跟随被告共同生活。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离婚;婚生女小涵由被告乙女抚养,原告甲男自2025年9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子女独立生活;XX轿车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车辆折价款1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履行;50000元夫妻共同债务,原、被告各自承担25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被告各负担75元。
郭涛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全程参与本案庭审。他协助原告提交多组证据,梳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分割诉讼主张,当庭参与案件举证质证,代为陈述诉求、举证佐证原告诉请,依法维护原告在离婚纠纷中的合法民事权益。郭涛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法学学士,202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130余件。作为通辽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会员,他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在这场离婚纠纷中尽力争取权益。此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法条及配套司法解释作出,明确了双方在婚姻解体后的各项权利义务,也为类似离婚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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