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子女的离婚抚养费由谁保管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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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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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后,相关的离婚抚养费用由抚养子女的一方进行抚养。这类费用应保证这类子女的生活、学习、医疗所用,由相关的人民附院进行判决这类费用的给与,相关的离婚当事人员进行相关的给与。

相关子女的离婚抚养费由谁保管

一、相关子女的离婚抚养费由谁保管

孩子的抚养费是属于孩子的财产;其次是由抚养孩子的一方保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生育的孩子,无论结婚还是离婚,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各自承担一半,对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还要承担生活上的照顾义务,另一方则出资即可,一般是自己收入的20%-30%之间,收入高的适当多出一点。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四、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如一方的当事人员不予给与当事子女的,相关的抚养一方应积极的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保护这类子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对这类抚养费用纠纷的案件进行判决,相关的判决应按照案件实际情况和我国的法律进行相关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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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工资由谁管
[律师回复] 对于拖欠工人工资由谁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人工资由谁管
遇到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当事人要搜集具体的证据和材料,比如劳动合同、施工协议、工资欠条、工资被拖欠的金额和人数、被拖欠的时间跨度、具体完成了多少工作量、公司老板个人准确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通讯联系方式等,写成书面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请这样的机构帮助催讨工资。如果还是不得到的话,就在诉讼时效内向处理。要注意,不能以极端的方式与公司老板发生意外的冲突事件,比如对老板殴打和非法拘禁等。
被拖欠工资工人怎么办
一、要冷静理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二、要学会用法律维权。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据了解,北京市劳动部门加强了劳动执法监察,特别对拖欠农民工资的,举报一件就要查处一件。
有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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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章是由谁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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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章的定义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因此,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但是由于人们在习惯上将真正的法人章称为公章,反而将法定代表人章称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约定俗成。所以将圆形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法人章简称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简称为法人章,只要沟通双方理解没问题即可。
二、法人章的使用对象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法人”是企业,而不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等那个有血有肉的人,这就好办了,那么,“法人章”就是公章,就是圆圆的,刻有企业全称的那枚公章。法人章方的那种,刻有人名的,不是法人章,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就是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法定代表人章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这个词只能简称为“法人代表”,不可以称为“法人”,以免与真正的法人——企业弄混了。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不是一个概念,这里搞混了!
三、法人章由谁保管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
1、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一般来讲公章权力最大,但你们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两个股东以上同意并进行登记的制度。
3、一般使用银行账上的钱,需要在银行预留印鉴,该印鉴是支票专用章和某个人私章,一般单位用的是法定代表人私章,也有的单位用的是财务负责人的私章,同样也可采用上述办法加以控制。上文对公司法人章应由谁保管这个问题进行了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人章应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人保管,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法人章则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法人章盖章具有法律效应,代表了公司行为,盖章的人需要对盖章负责,所以公司法人章需要由指定人员妥善保管,不能被非法分子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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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财产由谁保管?
离婚后子女财产一般是由抚养人来进行保管,直到子女满了十八岁有自己的民事能力之后就可以让子女保管,一般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夫妻离婚而进行消除,对于没有抚养孩子的人也必须要履行自己该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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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合同无效,但是对已经通过所生的非婚生孩子,其抚养权受法律保护,孩子由谁抚养,要根据郭女士和丈夫与王某双方的抚养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基础、有无固定收入、有无固定住处、哪方能给孩子一个稳定成长环境、孩子系生产、王某收取了35万元费、王某未婚等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综合考虑确定。  就孩子抚养权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确认孩子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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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不满两岁由谁抚养,孩子10岁以上由谁抚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孩子不满两岁由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但是在出现了母亲不适合抚养的情况时,由父亲抚养。同时,对于不适合母亲抚养的情况,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离婚时孩子十岁以上由谁抚养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10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至18周岁是限制限制行为能力人。可见,法律确认了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与自己年龄相符的法律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可见,在父母离婚时,10周岁以上的孩子决定跟哪一方生活属于与其年龄行为相符的行为,孩子的这一决定具有效力,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孩子的这一选择。在实践中,孩子的决定一般为最终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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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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