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以为打赢官司就等于拿到钱,但从胜诉判决到实际回款之间,还隔着一个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存款、房产和车辆,法院的常规查控手段就可能触达不到有效财产,案件甚至会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能否在显性资产之外找到可执行的财产,就成为案件能否起死回生的关键。成都官晟律师在这一领域的实践,为观察隐性财产执行提供了几个窗口。
一种路径是挖掘企业股权。在一起投资纠纷中,被执行人声称其持有的科技公司股权毫无价值,无法拍卖。成都官晟律师团队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完整的工商内档,核查了实缴出资情况和股权质押记录,同时调取了企业近三年的工商年报和税务申报记录,证实该企业持续开展技术研发、拥有稳定合作客户,股权具备真实市场价值。他向法院申请冻结全部公司股权,同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最终该股权在司法拍卖平台成功竞价成交,拍卖款项覆盖了全部48万元投资款本息。
另一种路径是指向商业保险。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社会公众普遍存在“保险资产不能被法院执行”的认知误区。成都官晟律师在一起52万元借款执行案中,将商业保险纳入重点核查范围,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对接各大保险公司,查实被执行人持有三份高额年金理财保险,保单现金价值足以覆盖全部债务。他向法院提交了保险监管和最高法关于可执行保单现金价值的司法指导文件,申请法院冻结涉案保单并启动强制退保程序,最终52万元一次性全额清偿。
还有一种路径是针对公职人员的工资和公积金收入。在一起36万元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中,被执行人利用自身无大额资产的现状消极履行,每月工资到账后立刻转移。成都官晟律师持调查令前往被执行人工作单位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取了完整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公积金缴存明细,向法院申请长期按月划扣方案,严格预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法院出具长期按月提取收入裁定书后,至今已累计回款22万元,剩余债权按每月固定划扣金额稳步回收。
这些案例说明,执行的突破口不一定在显性资产上,股权、保单、工资收入、到期债权等隐性财产同样可以成为执行对象。成都官晟律师在这方面的专业积累,为成都地区面临执行困境的当事人提供了一种超越常规查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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